#成都版权#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的快速发展,版权领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在新发展背景下,加强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成为重要课题。日前,第十三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加强版权运用和保护,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北京举办。与会嘉宾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数字经济时代下版权领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为推动我国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加强版权运用和保护,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现场。
技术创新
版权保护面临多重挑战
近年来,我国版权产业展现出强劲发展势头——2022年版权产业增加值达到8.97万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为7.41%;2023年著作权登记总量超过892万件,同比增长40.46%……
知识产权出版社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超在致辞中肯定了版权保护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健全现代化经济体系中扮演着的关键角色。但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版权保护亦面临着新的挑战。刘超认为,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出发,提升版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打通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不断推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禾表示,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丰富了文化产品的形式,扩展了创作的边界,提高了作品的传播效率。然而,这一变化也使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给相关法规政策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在促进创新和保护权利之间寻求平衡,成为版权界必须面对的问题。
“版权保护不仅是创作者的权利,更是国家发展的需要。只有加强版权运用和保护,才能真正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民进中央出版和传媒委员会副主任张洪祯表示,每一次科技的重大突破和产业的深刻变革都建立在对知识的积累和突破之上,无论是蒸汽机的诞生、电力的广泛应用,还是信息技术的飞速演进,其背后都凝聚着无数科学家对知识的深度挖掘和创新。但如果没有版权保护,这些知识的创新都将无法延续和发扬。
“在充分认识到版权意义所在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晰地认识到当前发展所面临的困境。数字时代的版权挑战,版权保护的国际协作困难,以及公众版权意识的淡薄等,都将成为制约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张洪祯说。
平衡利益
实现保护与发展有效协调
当前,如何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版权问题,进而促进新技术的健康发展;如何既造福社会大众,也保障著作权人权益,成为摆在版权领域不可回避的课题。
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悦结合中国版权协会的研究和实践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最具革命性的技术之一,其核心应用领域便是内容的创作,因此涉及的版权问题尤为突出。他提到,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版权领域目前面临三个主要问题:大模型训练对于作品的利用是否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等限制与例外制度;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属分配和侵权责任问题。
孙悦进一步介绍,从国内已有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处理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相关的版权案件时,确实倾向于将生成内容的权利配置给最终的使用用户。这一做法基于“权利之所在,责任之所在”的基本原则,即谁享有生成内容的权利,谁就应承担相应的版权侵权责任。
“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所带来的版权挑战,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探索和对策,包括从法律规定、登记指南、个案判决等方面入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积极参与其中,为世界各国提供指导和帮助。今年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导航》不仅为各国提供了指导原则和清单,还提出了防范风险的具体保障措施。比如,最大限度地降低产生侵权输出的风险,建议避免在提示中涉及第三方企业的名称、商标、版权作品或特定作者或艺术家等等。”孙悦提到,这些对策都值得我国仔细研究,并根据实际国情具体借鉴,以完善本土的立法和实务。孙悦说,尽管国内外对于这些问题存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但普遍认可的是,技术无害、应用向善的原则应贯穿始终。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版权运营中心主任严波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文本、图片、声音、视频及软件等领域的应用,给版权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激励和促进作用。我国多次提及人工智能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性,强调完善相关发展体制和安全监管制度,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也积极响应,制定“5G + 4K + AI”战略,探索人工智能在节目生产中的应用。
鉴于国内外目前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性仍存在较大争议,严波也介绍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认定存在的不同标准。例如,欧盟通过四步测试法判断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性,但该方法的有效性受到质疑,因为人工智能的技术能力已超出传统版权制度的范畴;美国版权局将作品分为人类主导与机器辅助两类,后者在现有著作权框架下具有可版权性,而机器构思与落实的产物则不被支持。
“面对AI,我们仍应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郭禾表示,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带来的挑战,著作权制度的变革应是渐进式的,而非颠覆性的。他认为,著作权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丽娜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分析了人工智能等新型产业发展模式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她指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当前司法实践中,涉及人工智能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人工智能模型在训练过程中需要大量数据,这些数据可能包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果未经授权使用这些数据,可能构成侵权;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可能涉及公民的敏感信息,如个人身份、行为数据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训练数据,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虽然人工智能技术本身不直接实施犯罪,但可能被用作实施诈骗、非法集资等传统犯罪的工具。
结合人工智能在出版业的应用现状及版权治理的趋势,北京印刷学院出版学院副教授叶文芳表示,人工智能技术正在深刻改变出版业的生态,特别是在内容编校、学术出版和教育出版等领域,其应用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智校云雏”能够实现智能审核教材内容,中国出版集团的“荀子”古籍大语言模型能够自动完成古籍翻译和标引工作……这些应用不仅提高了出版效率,还丰富了出版内容的表现形式,为出版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人工智能在出版业的应用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版权问题。叶文芳指出,出版业中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往往需要大量版权资源进行训练,这涉及版权资源的获取和使用问题。她认为,目前版权治理存在三个焦点问题:合理使用、事先许可和法定许可。然而,在人工智能时代,这些传统方式可能难以完全适应新的技术环境。
严波也表示,应在尊重人类创作权益的同时,合理规范人工智能的发展,“这就需要尽快建立一个合理的版权规则,明确人类在先创作和AI生成物之间的版权规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抓住机遇
推动新质生产力良性发展
知识产权出版社在版权保护领域具有与生俱来的优良“基因”。刘超介绍,近年来,知识产权出版社大力发展融合出版,积极布局“AI +出版”融合系统,推动实现版权的孵化、出版、运营、保护,推进版权输出,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全领域服务,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各环节,打造中知慧海知识产权大数据与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创新服务生态圈,有力支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张洪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首先,要提高版权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精确掌握《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关键点,积极推进配套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规范引导和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其次,要加强版权的全链条保护,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技术和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强化部门协同合作,以确保版权从创造到运用,再到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全过程的顺畅,努力构建一个由政府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共同构成的版权保护新格局;再次,要推动版权产业发展,不断拓展版权产业优势,将版权转化为经济效益,让创作者从中受益,从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入创新事业;最后,要努力提高公众版权意识,营造尊重版权的社会氛围,通过教育和宣传让公众认识到版权的重要性,让尊重原创成为社会共识。
中国版权协会一直致力于推动新技术在版权保护领域的应用。孙悦介绍,由中国版权协会指导建立的“中国版权链”服务平台于2021年上线以来,为版权的确权、保护、交易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22年,“中国版权链”入选中央网信办等16部门联合开展的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并于2024年被中央网信办评为优秀试点项目。
同方知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宏说,为推动数字出版行业健康发展,知网成立了作者服务中心,为作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通过实名认证,作者可以免费使用自己的学术成果,并享受增值服务。通过与作者签订授权协议,明确权益归属,避免侵权纠纷。同时,鼓励作者通过公益授权方式,推动学术成果的免费传播。此外,知网还通过多路径推广,提升社会对版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促进知识资源的规范使用。
“面对新技术的蓬勃发展,我们既要看到新技术给版权制度带来的挑战,也要充分利用新技术带来的机遇,持续推动新质生产力在版权领域的运用和良性发展。”孙悦说。
完善集体管理,确保科技向善
与会嘉宾在进行现场分享。 主办方 供图
著作权集体管理作为保护权利人权益、平衡使用者与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机制,其作用不可小觑。在日前举办的第十三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加强版权运用和保护,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上,版权领域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了人工智能时代下的版权集体管理策略,以期为推动版权产业发展、保障创作者权益提供新的思路。
莫让海量“创作”模糊法律边界
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对传统的法律体系和著作权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人工智能技术给著作权集体管理带来了哪些改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来小鹏表示,在版权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作品使用方式更加多样化,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和内容也发生了变化。
“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涉及多个权利主体,其权益分配变得复杂,并且人工智能大模型在语料库收集和使用过程中,如何获得大量著作权人的授权成为一大难题。因为,传统的‘一对一’授权模式以及现有的集体管理制度难以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海量数据和复杂授权需求。”来小鹏进一步介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问题也亟待解决,由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和作者身份存在争议,这使得版权归属变得十分模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锦川表示,尽管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可能具有艺术价值或实用性,但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其生成过程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创作”。用户输入提示词和参数的行为,以及对生成结果的选择,均不属于创作行为。因为版权保护的对象应是清晰确定且可辨识的,而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中,用户的贡献与人工智能算法的贡献往往难以区分。
对于同样备受关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数据训练版权问题,陈锦川提到,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分为三个阶段:数据准备、数据投喂、机器学习。每个阶段都可能涉及对版权作品的使用,并且这些使用往往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我们要促进技术和产业发展,但是我们同样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补偿金’或者‘法定许可’的方式或可成为较为可能的解决方案,但是也依然需要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陈锦川说。
诚然,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版权作品的广泛应用,集体管理组织在版权保护与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马继超也对陈锦川的观点表示认可——通过引入补偿金制度并利用集体管理组织的优势,的确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人工智能训练过程中的版权问题。
“在现行《著作权法》范畴内,人工智能生成物本身不构成独立的版权作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生成物就不涉及版权问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朱严政表示。朱严政举例,在大模型训练当中使用版权音乐作品的行为,就不属于《著作权法》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基本上都是商业行为、营利行为,那就应该遵守利益平衡的基本规则。
朱严政也期待尽早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地位和保护范围,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来保障原作品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他还提出,可以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中“一揽子许可”和“一揽子分配”制度来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海量授权、分配需求。
“只有切实维护人类创作者的著作权益,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朱严政说。
改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授权模式
科技的创新发展必须从多维度综合考量,既要注重高效与实用性,也不可忽视法律框架的规范作用与人文理性的价值导向。确保科技向善,不仅是科技创新的应有之责,更是推动版权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与内在要求。
来小鹏认为,目前,首先需要从源头上改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授权模式。传统的“一对一”授权模式显然已经无法适应人工智能技术的需求,需要建立一站式授权平台,打通不同作品类型的授权通道,实现快速、便捷的批量授权。其次,需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如区块链等,来提升版权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通过技术手段动态追踪作品的使用情况,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还需要强化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全流程管理。从语料库的收集、算法的处理到生成物的分配,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明确的版权规定和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护创作者权益的同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来小鹏说。
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溯源与认证,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董事长、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分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张昌利也提出了技术解决方案。他建议,利用可信时间戳技术记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生成过程和关键信息,如输入数据、算法参数等,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溯源和认证明确版权归属和责任分担。目前,联合信任也推出了AIGC溯源与认证服务,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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