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为什么要恢复殉葬?
华夏历史上的活人殉葬制度,在明英宗时期,被彻底废除了。然而到了明末清初,随着努尔哈赤大妃阿巴亥被殉葬,殉葬制度又被彻底恢复了。
当然了,这里的“恢复”,是指重新出现在中国历史上。其根本原因,主要有两点:
第一,就是女真人一直以来杀生殉死的习俗。
早在金国女真时期,就存在活活烧死奴婢和坐骑来殉葬的习俗。
《三朝北盟会编》卷三,以及《大金国志》卷三十九的《初兴风土》,都记载了这一葬俗:“死者埋之而无棺椁,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
包括我们之前讲过的,1988年在哈尔滨发现的金国皇族齐王完颜晏的墓里,合葬的女尸就是被逼殉葬的。
金国灭亡后,杀生殉死的习俗,仍然存在于关外女真部落,直到明末清初。
我们知道,人殉作为一种野蛮落后的行为,是一种奴隶制的残余,而建州女真存在人殉现象,也反映了当时女真部落社会制度的构成,是具有奴隶社会性质的,最典型的就是捕捉其他民族充作为奴隶的这一行为。
明末诗人方拱乾的《宁古塔志》(又名《绝域纪略》)记载:“男子死则必有一妾殉,当殉者即于生前定之,不容辞,不容僭也。当殉不哭,艳妆而坐炕上,主妇率其下拜而享之。及时以弓弦扣环而殒,倘不肯殉,则群起而缢之死矣。”
清朝康熙年间的《池北偶谈》卷一的《殉葬》条记载:“八旗旧俗,多以仆、妾殉葬。”
因此,清初随大妃阿巴亥殉葬而恢复殉葬制度的其中一大原因,就是由来已久的殉葬习俗,一种奴隶制的残余。
但这里有个问题,以上史料提到的殉葬者,要么是仆、妾,要么是奴婢,并没有把正妻嫡妻殉葬的。而阿巴亥当时是大妃,因为努尔哈赤并没有称帝,所以称正室大福晋为大妃,也就相当于皇后。
把相当于皇后级别的正妻给殉葬了,而且正妻还有幼子需要抚养,你觉得合理吗?
和阿巴亥一起殉葬的,还有德因泽和阿济根两位新晋庶妃,她们倒是符合殉葬习俗。但是加上阿巴亥就不一样了,等于把头和尾都殉葬了,却留下中间段的妃子。很显然,并不符合常理。
因此,随阿巴亥殉葬而恢复殉葬制度的第二大原因就出来了,权力斗争。
事实上,《清实录》满洲实录上面,详细记载了关于阿巴亥的殉葬:
“復立乌拉国满泰贝勒女为后。然心怀嫉妒,每致帝不悦,虽有机智,终为帝之明所制。留之恐后为乱,阶预遗言于诸王曰:‘俟吾终,必令之殉。’诸王以帝遗言告后,后初迟疑未决。诸王曰:‘先帝有命,虽欲不从,不可得也。’后遂服礼衣,尽以珠宝饰之,泣谓诸王曰:‘吾自十二岁事先帝,锦衣玉食,已二十六年,吾不忍离,故相从于地下。吾二幼子多尔衮、多铎,当善抚之。’诸王泣而对曰:‘二幼弟,吾等若不友爱,是忘父也。岂有不善抚之理!’于是,后于十二日辛亥辰时自尽,寿三十七,乃与帝同殓。”
也就是说阿巴亥心怀嫉妒,常常让努尔哈赤不高兴,她虽然很聪明,但却仍被努尔哈赤的英明所压制。因此,努尔哈赤怕他死后阿巴亥作乱,于是留下遗言,要求诸王在他死后,让阿巴亥给他殉葬。
这种清朝官方的说法看看得了,细细一推敲就破绽百出。关于这个阿巴亥被殉葬的真正原因,其中的权力纠葛,淮下书生下期单独出一期来详细讲。
事实上,阿巴亥给努尔哈赤殉葬前,努尔哈赤就曾将4位婢女杀死,以生殉为孟古祭祀。而随着阿巴亥的殉葬,活人殉葬制度在清初被正式恢复。
杜度死的时候,一个侍妾被逼自杀殉葬。皇太极死的时候,雅蓀、敦达里、安达里等旧仆、侍卫为他殉葬。顺治皇贵妃董鄂氏及顺治本人死的时候,共有三十多名宫女、太监、董鄂妃族妹、傅达理等人殉葬。多尔衮死后侍女吴尔库尼殉葬等等。
除了皇帝之外,其他凡是妻妾以死殉夫的,还要被嘉奖。
《清太宗实录稿本》记载:“凡妻从夫死,若平昔素所恩爱者,许死,众必称扬之。”
也就是说,清初不但恢复了殉葬,还鼓励表彰自杀殉夫的行为,并极力宣扬节烈观。
康熙年间,有朱姓御史上书建议禁止殉葬,康熙下令禁止八旗包衣佐领下,奴仆随主殉葬。但并没有限制皇帝和亲王贝勒等高级贵族,民间更没有禁止自杀殉夫现象。甚至说,对自杀殉夫的嘉奖和表彰愈演愈烈。
比如福建的省志里面记载的明朝殉葬的贞节烈女是719人,而清朝是2668人,四川明朝是365人,清朝是2720人,山西明朝是677人,清朝是2027人等等。乃至有说法认为同治死后,皇后阿鲁特氏是自杀殉夫,以成全“妇节”。
以上就是清初恢复活人殉葬制度的两个原因。下期我们详细分析阿巴亥被殉葬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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