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淮南市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各自职能优势,在更好服务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府检联动”,日前,该院与淮南市司法局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在受理支持起诉案件后,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后,对于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的民事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意见》对民事支持起诉的案件类型、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重点强调了要加大对关键对象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和新业态就业群体等的支持起诉协作力度。《意见》还规定了沟通联络、信息共享、会商研判、专题调研、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联合法治宣传等协作方式,以确保协作顺畅、权益保障及时有力。
据介绍,该《意见》的建立是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共同探索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创新举措,对形成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工作合力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淮南市检察院将以落实《意见》为契机,与市司法局深度协作、密切配合,强化履职、担当作为,着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
第79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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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任小玲
来源丨法治安徽网
记者丨徐奥萍
通讯员丨朱倩倩
编辑丨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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