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抗拒、逃避、规避、妨碍执行等违法行为,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11月15日,高邮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案情简介
案件一
2024年,高邮法院就宋某诉孙某某买卖合同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孙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宋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经本院送达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孙某某仍拒不清偿案件债务,本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孙某某亦知晓本人被采取限高措施的事实。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孙某某无视法律规定,购置奔驰轿车一部,进行大笔游戏充值,多次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高额消费,同时经本院警告,仍拒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4年10月,被执行人孙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二
2023年,扬州某照明公司因与福州某照明公司、法人谢某某产生合同纠纷诉至本院,判决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福州某照明公司、谢某某均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扬州某照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本院成功向谢某某送达执行裁定书、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谢某某知晓案件立案执行后,不考虑如何筹措资金履行义务,反而在规避执行上动了“歪脑筋”,谢某某趁本院等待财产查询结果的空隙,私自将其名下车辆过户至案外人名下,妄图以此逃避本院对其财产的查控处置,经本院警告,仍拒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4年10月,被执行人谢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被告人谢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承办法官提醒,生效的判决、裁定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保障,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是公民的应尽义务,任何企图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接下来,高邮法院将持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对拒执行为“零容忍”,用足、用够、用好强制执行手段,积极回应群众司法期盼,坚决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来源:高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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