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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根据《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现将我市补贴申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补贴范围和标准

1.补贴时间:

2024 年 7 月 25 日(含)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

2.适用对象:

期间,我市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的产权人,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

3.补贴比例及限额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 15% 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个人自行购买的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且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02

补贴申领办理流程

(一)申请

1. 申请地点: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咨询办理方式附后)。

2. 申请材料

(1)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4)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

(5)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见附件 2)。

(6)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见附件3)。

(7)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

(8)承诺书(见附件4)。

(二)审核

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接收及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有关信息汇总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拨付

1.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申请人信息资料审核汇总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拨付清单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资金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2. 申请人需确保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以便补贴资金顺利发放。

(四)抽查

市、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开展随机抽查,可通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进行抽查,也可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 50%。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五)退货

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03

相关要求

1. 全市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申领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

2. 对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04

附则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2.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如有疑问,请致电(0518)8541207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或前往当地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

主管部门咨询和办理热线

海州区住建局振海路195号85413067

连云区住建局广州路88号一带一路国际商务中心6楼638室 80198001

赣榆区住建局黄海东路305号建设大厦708室86035255

开发区住建局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楼开发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所 85880203

徐圩新区建设局产业服务中心614室 82256309

东海县住建局晶都大道北侧 87775002

灌云县住建局恒驰大厦9楼物业管理办公室88166136

灌南县住建局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83221184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局学院路8号学苑宾馆管委会办公区 85781951

高新区规建局海州区昊海大厦4楼407 室 83081115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1.补贴申请表(参考模板) 2. 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参考模板) 3.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参考模版) 4.承诺书(参考模板) 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或直接登录连云港市住建局政务网站—通知公示栏目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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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