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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

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

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崇州市卫健局、崇州市商务局共同制定

2026-2028年崇州市购房补贴

消费券活动细则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

可于5月22日起开始补贴申请

01

活动内容

本次购房(本细则中“购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含办公)及车位)补贴活动,采用“用户先购买,政府后补贴”形式进行。申请人在崇州市新增购房,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经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向符合条件的申领用户统一发放补贴。补贴以消费电子卡的形式进行发放,用户点击活动申领页面的“核销适用门店和消费电子卡绑定入口”按钮,按照提示在指定页面完成绑定后,在崇州市参与活动商户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并选定该消费电子卡支付时即可核销使用。

02

活动时间

购房时间

2026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之间,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须在2026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之间。

补贴申请时间

2026年5月22日10:00开启申领通道,2028年10月11日23:59:59关闭申领通道。

申请人应在合同备案之日起180天内申请补贴,超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查看审核状态及补贴发放进度,若因未留意相关信息导致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资料审核及补贴发放时间

由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将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不予通过;资料存在缺漏的将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申请人需在合同备案240天内完成修改,且最晚需在2028月10月11日23:59:59之前完成修改,逾期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将不予通过。审核通过的拟发放名单将在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个自然日。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补贴将在60个工作日内以消费电子卡的形式进行发放,用户点击活动申领页面的“核销适用门店和消费电子卡绑定入口”按钮,按照提示在指定页面完成绑定后,在崇州市参与活动商户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并选定该消费电子卡支付时即可核销使用。消费电子卡有效期为发放之时起(以消费电子卡生成时间计算)180*24小时,实际有效期用户可通过绑定页面进行查看,逾期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咨询电话

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28-82200654

崇州市卫健局:028-82382781

崇州市人才办:028-82228953

崇州市商务局:028-82317588

云闪付客服:955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2:00-5:00。

03

活动对象

依据《崇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在崇州市新增购房且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含个人、企业或机构),具体以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终确定名单为准。

04

补贴标准

1.购买商品住房支持

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0㎡及以下的,每套按购房合同总价款1%给予消费券补贴;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0㎡以上的,每套按购房合同总价款1.5%给予消费券补贴。

2.“以旧换新”购房支持

①“以旧换新”购房支持。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0㎡及以下的,每套按购房合同总价款0.5%给予消费券补贴;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0㎡以上的,每套按购房合同总价款1%给予消费券补贴。

②“等价置换”购房支持。针对影响城市功能提升、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危旧房屋,以栋为单位,支持企业按照市场思维、商业逻辑原则,与房屋业主以“等价置换”方式实施城市更新。

3.购买商业支持

鼓励企业或个人购买商业(含办公)用于经营活动,在同一开发项目一次性新增购买100㎡(含)—300㎡(含)的,按购房合同总价款1.5%给予消费券补贴;一次性新增购买300㎡以上的,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给予消费券补贴。

4.购买车位支持

鼓励小区业主购买本小区地下车位,每新增购买1套(个),给予2000元消费券补贴。

5.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消费券补贴。多子女家庭仅限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家庭子女数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予以认定。

6.公租房承租人购房支持

支持崇州市住房保障中心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承租人按程序退租后,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给予2万元消费券补贴。

(1)申请人需登录本人的云闪付APP账号,在对应活动页面按照要求填录相关信息,上传资料供审核。两个及以上自然人共同购买的,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任一)购买方名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商品房现售合同信息摘要》上的(任一)购房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未成年人购房由监护人代为领取的,申请人与监护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企业或机构购买的,申请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委托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2)所购房屋建筑面积、购房合同总价款均以提交申请时《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商品房现售合同信息摘要》载明的信息为准。

(3)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同一套住房在享受购买商品住房消费券补贴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以旧换新”购房支持、人才购房支持(该补贴通过市委人才办申领)、公租房承租人购房支持消费券补贴各一次。仅购买商业和车位的申请人,不能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购房支持、人才购房支持、公租房承租人购房支持、团体购房支持。

(4)如购房人购买多套住房且均符合购买商品住房消费券补贴标准,请按套提交申请供审核,勿合并提交。购房人无论购买几套住房,只可叠加享受“以旧换新”购房支持、公租房承租人购房支持消费券补贴各一次,不可多套房重复申领。申请补贴时选择其中一套住房提交“以旧换新”购房支持、公租房承租人购房支持所需材料即可;人才购房支持(该补贴通过市委人才办申领)按照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5)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自主选择申领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或购买商品住房支持(如资质符合,可叠加享受以旧换新、公租房承租人购房、团体购房支持等政策)消费券补贴;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和购买商品住房支持两项补贴仅可择一申领,购房人可择高享受,一经申领成功不得更改。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领人才购房支持(该补贴通过市委人才办申领)按照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6)除“以旧换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其他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具备叠加享受补贴条款的购房人,应当在申请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消费券补贴时同步申请叠加消费券补贴,不得分开申领。

(7)申请人一次性购买同一项目商业(含办公)用于经营活动,若签订多个《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计建筑面积符合补贴要求的,申请时应全部提交所有已购房屋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分开申领。

(8)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查看审核状态及奖励发放进度,如因未留意到相关信息导致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奖励将根据用户首次登录本页面时授权访问的云闪付注册实名信息进行发放(包括用户姓名、注册手机号和证件号码),请用户在资料申请、奖励发放和奖励资金使用过程中,勿修改、注销云闪付注册实名信息(包括用户姓名、注册手机号和证件号码)。因用户修改实名信息、注销注册手机号等造成的发放失败和使用问题由用户自己承担。

(10)本申领页面仅限在境内(不含港澳台)登录打开,申请人需登录本人的云闪付APP账号,在对应活动页面按照要求填录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资料供审核。

(11)对申请事宜不明或有异议者请及时联系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1

申请方式和材料

线上申请

申请人新增购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本人的云闪付APP账号,在对应活动页面根据所购房屋类型选择对应补贴档次后,按照相关要求上传提交申请资料。本次购房补贴申请所需提交资料包括:

1.本人证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其他身份证件信息:共同购买的,须提交所有共有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或机构购买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照片及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代为领取的,需提交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3.《合同摘要》:生成合同签约备案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合同签约号的《商品房现售合同信息摘要》。

4.《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定页:请上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页、商品房基本状况页(含房屋楼栋号和建筑面积情况)、商品房价款页(含房屋总价、付款方式)、购房人(包括个人、企业或机构)与开发企业共同签字盖章页等。

5.购房缴款票据:请申请人上传有效足额的购房支付缴款凭证。注:缴款回单总金额应与购房合同总金额一致。

(1)全款购入:足额的银联POS回单或银行缴款电子回单;

(2)按揭购入:①足额的首付款银联POS回单或银行缴款电子回单;②贷款放款凭证或借款凭证。

6.“以旧换新”购房支持专项材料:上传《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含名下现有和曾有房屋信息)》。申请人可登录天府市民云APP,选择“住在成都”—“我的房屋”—“个人房屋信息”——“《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打印”,点击“个人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含名下现有和曾有房屋信息)”下载。

7.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专项材料:上传结婚证、户口簿(同时上传户主页、申领人页和申领人子女页)、生育情况证明、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多子女家庭仅限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家庭子女数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予以认定。

8.公租房承租人购房支持专项材料:上传崇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崇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出具的《退房确认单》。

06

补贴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

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首页点击“四川消费券”(左上角城市选择成都),选择“成都市”,点击“成都汽车、购房补贴”页面,进入“崇州市政府消费补贴活动”-“2026-2028年崇州市购房补贴”专区,用户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选择对应档次,然后按照系统提示一次性填写录入购房相关信息并提交对应购房支持所需资料。申请“商品住房支持”补贴的购房人如符合“以旧换新”购房支持、公租房承租人购房支持相关政策,请按照系统提示在相应位置提交证明材料,如符合1项或多项,则在相关板块逐一提交证明材料,如全部不符合,则不在相关板块上传任何资料。

用户需一次性提交所有涉及的叠加补贴专项材料(成功申领补贴后,再出售原自有住房的情况除外),如提交申请时未上传相应材料,则不予发放对应的叠加补贴,且后续不支持用户补充申请“以旧换新”购房支持和公租房承租人购房支持对应补贴。

对成功申领补贴后,再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且符合以旧换新购房支持政策),可通过“崇州市政府消费补贴活动”-“2026-2028崇州市购房补贴”-“以旧换新”购房支持”重新提交资料申请以单独申请“以旧换新”购房支持,提交资料时,需提交申领新建商品住房对应补贴的申请流水号。

2.材料审核

由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将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将不予通过,资料存在缺漏的将予以退回修改并注明原因,申请人需在合同备案240天内完成修改,且最晚修改时间为2028月10月11日23:59:59,逾期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将不予通过。申请人可通过云闪付APP首页点击“四川消费券”(左上角城市选择成都),选择“成都市”,点击“成都汽车、购房补贴”页面,点击底部“我的申请”查询审核进度。

3.对外公示

审核完成后,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其官方网站对拟发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自然日。

4.补贴发放

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补贴以消费电子卡的形式进行发放,用户点击活动申领页面的“核销适用门店和消费电子卡绑定入口”按钮,按照提示在指定页面完成绑定后,在崇州市参与活动商户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并选定该消费电子卡支付时即可核销使用。

07

消费电子卡使用细则

1.消费电子卡绑定。本次崇州购房补贴以消费电子卡的形式进行发放,用户点击活动申领页面的“核销适用门店和消费电子卡绑定入口”按钮,按照提示在指定页面进行绑定,绑定时输入的手机号和其他实名信息需与提交申请时一致(包括用户姓名、注册手机号和证件号码),如遇无法绑定的情况,请联系95516。

2.消费电子卡使用。成功绑定消费电子卡的用户,在崇州市参与活动商户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将支付卡选定本张消费电子卡,即可核销使用。

3.有效期限制。本消费电子卡有效期为发放之时(以消费电子卡生成时间计算)起180*24小时,实际有效期用户可通过绑定页面进行查看,逾期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4.使用限制:消费电子卡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直至额度用完为止。

5.使用消费电子卡的交易发生退货、撤销等反向交易时,退款金额在消费电子卡有效期内将原路退回至用户(到账时间有延迟,以实际入账时间为准);如退款时消费电子卡已过有效期,退款金额将不予退回;如发生部分退货,则按比例退还用户消费电子卡额度。

6.在支付过程中,如消费电子卡额度不足,将支付失败。

7.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消费电子卡限用户本人使用。

8.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以不正当方式套取银联优惠的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APP账号等,中国银联、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商户有权不予其使用消费电子卡、追回已发放的消费电子卡。

9.用户使用消费电子卡时,请将APP更新到最新版本。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优惠后续不予补发。

10.最终规则可在我的-红包-云闪付红包使用须知查看。

08

特别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在申请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按要求提交资料。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通过审核和获得消费补贴;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等情形的,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人退回已获得的补贴,同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申请人骗取补贴的,由涉事企业先行垫付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停止该项目后续所有消费券补贴资格。

2.活动期间,因申请人操作不当、申请人委托他人操作不当或申请人所在地区网络故障、电信运营商故障、第三方其他平台限制等非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银联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的申请人无法参与活动或参与失败,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银联不为此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若要撤销或更改网签备案的,应先撤销申请,终止审核或撤回审核结果。申请人已领取补贴的,如撤销或更改网签备案,已发放但未使用的补贴将予以收回,已使用的补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人所退房屋购房款中直接扣除对应金额后缴入财政。如发生多发错发,或经过再次核实申请人不符合参与活动要求,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4.补贴申领通道关闭后,符合住房“以旧换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补贴政策的购房人,可向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线下申请相应补贴。

09

其他事项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并于公布时即时生效。各房地产销售企业及申请人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认同活动规则。

综合自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记者|邓涛

编辑|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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