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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行唐县人民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填写病例(涉及患者1人次);

2.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3.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4.购进消毒产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即未按要求索证、无进货检查记录或档案);

5.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6.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检测。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3000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11月22日

来源:河北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爱上大石家庄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