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晶、郭阳等8户规划现状认定公告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规划现状认定公告

根据(荔政函〔2024〕38号)和(荔解决登记难专办发〔2024〕3号)文件规定,我单位对赵晶、郭阳申请其位于大荔县花城路南侧西北农资市场6-3不动产(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初步进行了实地调查,开展了规划现状认定。该不动产权属清楚、原则上可以保留,现就规划现状认定内容予以公示。本公示自2024年1125日起,公示期间,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需要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12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对该宗不动产现状内容予以规划认定。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13-3261039

附件:1.大荔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规划现状内容认定表

2.不动产现状影像资料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不动产现状影像资料

根据(荔政函〔2024〕38号)和(荔解决登记难专办发〔2024〕3号)文件规定,我单位对王沛欢申请其位于大荔县花城路南侧西北农资市场6-5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初步进行了实地调查,开展了规划现状认定。该不动产权属清楚、原则上可以保留,现就规划现状认定内容予以公示。本公示自2024年1125日起,公示期间,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需要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
12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对该宗不动产现状内容予以规划认定。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13-3261039

附件:1.大荔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规划现状内容认定表

2.不动产现状影像资料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不动产现状影像资料

根据(荔政函〔2024〕38号)和(荔解决登记难专办发〔2024〕3号)文件规定,我单位对程丽娜矦超杰申请其位于大荔县花城路南侧西北农资市场7-6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初步进行了实地调查,开展了规划现状认定。该不动产权属清楚、原则上可以保留,现就规划现状认定内容予以公示。本公示自2024年1125日起,公示期间,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需要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12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对该宗不动产现状内容予以规划认定。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13-3261039

附件:1.大荔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规划现状内容认定表

2.不动产现状影像资料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不动产现状影像资料

根据(荔政函〔2024〕38号)和(荔解决登记难专办发〔2024〕3号)文件规定,我单位对郝良钻、曹艳丽申请其位于大荔县花城路南侧西北农资市场8-1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初步进行了实地调查,开展了规划现状认定。该不动产权属清楚、原则上可以保留,现就规划现状认定内容予以公示。本公示自2024年1125日起,公示期间,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需要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12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对该宗不动产现状内容予以规划认定。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13-3261039

附件:1.大荔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规划现状内容认定表

2.不动产现状影像资料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大荔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规划现状内容认定表

不动产现状影像资料

根据(荔政函〔2024〕38号)和(荔解决登记难专办发〔2024〕3号)文件规定,我单位对付国强、李翠萍申请其位于大荔县花城路南侧西北农资市场8-3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初步进行了实地调查,开展了规划现状认定。该不动产权属清楚、原则上可以保留,现就规划现状认定内容予以公示。本公示自2024年1125日起,公示期间,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需要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12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对该宗不动产现状内容予以规划认定。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13-3261039

附件:1.大荔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规划现状内容认定表

2.不动产现状影像资料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不动产现状影像资料

根据(荔政函〔2024〕38号)和(荔解决登记难专办发〔2024〕3号)文件规定,我单位对刘婉清、杨新权请其位于大荔县花城路南侧西北农资市场10-3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初步进行了实地调查,开展了规划现状认定。该不动产权属清楚、原则上可以保留,现就规划现状认定内容予以公示。本公示自2024年1125日起,公示期间,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需要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12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对该宗不动产现状内容予以规划认定。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13-3261039

附件:1.大荔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规划现状内容认定表

2.不动产现状影像资料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不动产现状影像资料

根据(荔政函〔2024〕38号)和(荔解决登记难专办发〔2024〕3号)文件规定,我单位对王家云、李松茂申请其位于大荔县花城路南侧西北农资市场23东-2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初步进行了实地调查,开展了规划现状认定。该不动产权属清楚、原则上可以保留,现就规划现状认定内容予以公示。本公示自2024年1125日起,公示期间,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需要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12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对该宗不动产现状内容予以规划认定。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13-3261039

附件:1.大荔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规划现状内容认定表

2.不动产现状影像资料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不动产现状影像资料

根据(荔政函〔2024〕38号)和(荔解决登记难专办发〔2024〕3号)文件规定,我单位对朱玉培申请其位于大荔县花城路南侧西北农资市场23东-3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初步进行了实地调查,开展了规划现状认定。该不动产权属清楚、原则上可以保留,现就规划现状认定内容予以公示。本公示自2024年1125日起,公示期间,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需要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12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对该宗不动产现状内容予以规划认定。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13-3261039

附件:1.大荔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规划现状内容认定表

2.不动产现状影像资料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不动产现状影像资料

来源:大荔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