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大何。
今天来聊两个这两天热议的新闻。
第一个新闻是标题的前半部分。
简单说一下这个事情。
2021年1月份,河北衡水柴庄村任职20多年的党支部书记曹端广,因为醉驾被免职。
我查了一下醉驾除了罚款之外还要受到刑事处罚,处以拘役,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然后很快,过了不到两个月,到了2021年3月,经过曹端广的运作(推荐),他在县自然资源局上班的儿子曹博,就正式继任村支书岗位,同时还兼容了村主任。
这效率,看来他在里面的时间倒也没闲着。
又因为儿子有正式工作,只能兼职,至于平时村里面的日常工作,就只好又委托给了“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曹端广。
这操作属实是,文身师闭眼——秀了我一脸。
当地村民们对此安排表示不满,认为曹博的“兼职”涉嫌违规,质疑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并指责村务公开不透明,于是联名进行举报。
对于村民的举报,曹端广和儿子曹博也都予以否认,称“选举符合法律规定,个别村民是诬告”!
曹端广说,当时镇里让他推荐,就推了儿子,后续的选举流程合法合规,而且父子俩对村里做了很多贡献。
从后续镇政府的回应函中可以看到,这个贡献具体是指:
村内建有休闲凉亭,主干街道绿植遍布,节点墙画随处可见,所有街道及胡同均已完成硬化,村庄环境得到显著提升。困难群体得到救助、村集体经济得到壮大等等事宜)。
说实话,这个贡献多少有点难以评价,毕竟对村庄环境的提升是不惜笔墨地褒奖,而对于困难群体的救助却一笔带过。
然后这个村的副支书也作证,虽然确有不妥之处,但是经过了法定程序,整个过程有录像备案。
只不过对于选举的具体时间、参选人数和参选人员,这两位位都说年代久远,记不清了。
至于曹博本人也否认了是“内定接班”的说法,并表示自己很好的兼顾了两项工作,他称自己周六、周日都会到村里值班。
只不过村民称很少能看到他,
他则表示:“我到村里工作不可能去每个村民家报到吧?”
最终,镇政府专门回应,认定流程符合法定程序,肯定了曹博的工作成绩。
看完这,我真是王八办走读——憋(鳖)不住笑(校)了。
- “选举公开透明,整个过程有录像备案,但年代久远,记不太清了”
- “是个别村民的诬告,但近期柴庄村反映信访问题较多”
- “很好地兼顾了两项工作,但准备公职考试,无精力负责村内各项事务”
- “选举公开透明,符合选举程序,但其已主动辞职”
咱就是说,还可以再抽象一点吗?
但至于村民对村务不公开的质疑,镇政府没有回应。
这个话题也只能写到这里,毕竟是官方认证了的合法合规。
我也相信,从程序上肯定是挑不出问题来的。
但恐怖的地方也在此,就是明眼人一看就有问题,但是从规则上却找不到任何漏洞。
主打一个我知道自己在糊弄,你也知道我在糊弄,但我就喜欢看你们无能狂怒的样子。
至于第二个新闻,读着就多少有点辛酸了。
12月4日晚间6时许,浙江宁波江北区一道路上,50多岁的女摊贩荣某在街道上摆摊,
可就在这个时候,城管突然出现在现场进行查处违规摆摊行为。
有人跑的快,跑脱了,有人跑的慢,被逮了。
荣某就是那个跑得慢的,因为1个多月前因骑电动车,腿摔骨折了,最近刚拆了石膏,出来摆摊才一周左右。
无照经营确实不合规,执法人员要罚她50块。
50的罚款并不是很高,可荣某翻遍全身却只有30来块,根本不够缴纳罚款,因此荣某只能苦苦哀求。
女摊贩:“30元行不行?30元我可以找人借一下。”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30元可以借,50元就不能借了吗?”
女摊贩:“我真的很困难,少罚一点……”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这样,你明天来我们中队处理。”
知情人士说,女摊贩50多岁,离婚后自己租房,有一个儿子在广东欠了不少钱。
事件曝光后,意识到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当地执法局很快做了回应。
先对执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上门对女摊贩道歉,并做了执法说明。
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对无照经营从轻处罚。
知情人说,他们这些流动摊贩被抓住,现场得交100元罚款。
女摊贩争取到了“宽大处理”,只罚50元。
只是她确实交不出这50元。
而从轻处罚,也不是免于处罚,因为这个处罚它是合法合规的。
最后就援引英国刑法学家詹姆士斯蒂芬《自由、平等、博爱》一书中的话作为为结尾:
- 在任何情况下,立法都要适应一国当时的道德水平。
- 如果社会没有毫不含糊的普遍谴责某事,那么你不可能对它进行惩罚,不然必会引起严重的虚伪和公愤。
- 公正的法律惩罚必须取得在道德上占压倒优势的多数的支持,因为法律不可能比它的民族更优秀,尽管它能够随着标准的提升而日趋严谨。
在我看来,仅凭个别案例来评判某项制度的优劣,无异于管中窥豹,难见全貌。
我们真正应当聚焦的,是那些应当坚守的原则与底线。
我坚信,未来制度的构建必将如细水长流,步步为营,分阶段稳步推进。
一切都会慢慢好起来的。
但我始终保持着一颗警醒的心,
因为我们总是太过关注结果,
而忘记这一路上最应该坚持的是什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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