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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上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大悟法院首例依据新司法解释审理的拒不执行判决案。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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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与吴某因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被大悟法院判令田某支付吴某劳务费5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田某未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2020年吴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田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中转移财产,致使吴某胜诉权益无法得到实现。我院执行局遂将田某转移财产行为的犯罪线索移送大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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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其家属代其向吴某支付劳务费18万元,并为田某部分债务提供担保,后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取得了申请执行人吴某的谅解。

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田某的诉讼权利,同时法官对被告人田某的行为当庭进行了法治教育,被告人田某对自己的行为认罪认罚,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法官后语

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不仅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还可能被法院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田某转移财产,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藐视司法权威,已达到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是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大悟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彰显了大悟法院打击拒执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对于贯彻新司法解释精神、依法惩治拒执犯罪具有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权威,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下一步,大悟法院将加大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多措并举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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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大悟法院刑庭 魏雅琴 图片:邓 洁 编辑:金 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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