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量较大”?

钟振宇律师解答: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其他林地达到十亩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3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10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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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振宇律师补充: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农用地资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常见的犯罪主体是农民,在农耕地区,农民具有接触、占用农用地的直接性、优先性。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且对于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会造成大量农用地被毁坏的结果也是明知的。诱发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因素最为直接的是个人或企业觊觎土地带来的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实施犯罪,同时也存在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用地审批程序复杂、社会整体土地资源保护意识匮乏等原因。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钟振宇律师

四川精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案认真,对当事人负责,特别擅长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