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一种必须购买的保险,但现实生活中,总有部分车主抱有侥幸心理,选择不购买交强险。

 网友咨询:

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出了事故谁来担责?

  霍颖洁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予以赔偿。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霍颖洁律师补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将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以借用等方式供他人使用,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了投保义务人与驾驶人不一致的情形,此时投保义务人与行为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霍颖洁律师

执业于广东辉耀律师事务所。擅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