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虽然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但前提是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换句话来说就是,相关部门在实际占用土地搞建设之前,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这是征收原则之一。

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很多被征收人都会反映,拆迁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根本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所以便也就迟迟不愿意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可是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必定就会导致征收项目无法快速推进,导致征收项目停滞不前。

因此,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项目,往往会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采取各种逼迁方法,以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比如我们常见的就有,相关部门将被征收人好端端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是危房等,然后以违法建筑等为由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

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怎么办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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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不要慌张

在拆迁中,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并非每次都是合法的,所以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后,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保持冷静,这是非常有必要的,有的被征收人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以后,情绪会非常的激动,往往会直接找征收方讨要说法,甚至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利于被征收人的。所以,保持冷静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如果自己家的房屋是合法的,那么一定会有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的材料证明,这些一定要收集好了,另外,还要收集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时的现场照片、录像,以及房屋屋内的结构,室内物品,同时也要对屋外的房屋整体结构拍照、录像等,一旦日后房屋被强制拆除,那么这些就可以作为主要证据交给法院。

其次,还要收集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文件,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的照片等等。

最后,马上审查他们的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一般情况下,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无证房屋,相关部门在作出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就需要马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弄清楚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始建年限、有无产权证、房屋面积、用途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等。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是在作出补偿安置方案之前必须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只要在土地现状调查中对房屋面积等情况进行了登记,那么原则上来说,征收方就已经确认了房屋的性质,并认可了房屋的合法性,之后就需要依法依规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但实践中,在相关部门确认房屋面积、作出补偿方案之后,又因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从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又再次以被征收房屋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等理由,将该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以此强迫被征收人尽快搬迁,对于征收方的这种做法,站在法律层面来讲,显然是不合法的。

征收方在已经对房屋情况进行登记的情况下,又将被征收人的房屋以无证,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等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无疑是征收方为了推进土地征收工作而采取的一种逼迁手段。

因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拒绝交出土地的之后,房屋被征收方扣上了违法建筑的帽子,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马上针对他们的这种行为提高警惕,可以马上针对他们具体的行政行为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

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在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时,往往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此时被征收人就需要马上针对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只要撤销了该限期拆除决定书,那么也就暂时保住了房屋。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因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而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做法是非常不成熟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被认定违建,并被要求自行拆除,广大被征收人切勿照做,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