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加速起飞。
据中国民航局预测,到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5万亿元,到2035年有望达到3.5万亿元。
任何一个新兴产业的成长都离不开保险的保驾护航。作为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低空经济保险在业内被称为“空中车险”,三成以上的财产保险公司已开展相关业务。
前景虽然广阔,挑战也不容小觑。由于低空经济涵盖众多新兴领域,技术迭代速度快、应用情景广泛,风险状况也更为复杂。如何有效提升低空经济业务相关的综合风险管理能力,是保险业目前共同面临的课题。
财险公司加码业务布局
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性领域之一,“低空经济”近年来成为备受瞩目的热词。
所谓低空经济,是指在低空空域范围内(通常是垂直高度1000米以下,根据实际需要可延伸至不超过3000米),以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为载体,以载人、载货及其他作业等多场景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业态。
202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低空经济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3月,低空经济作为要积极打造的新增长引擎之一,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
日前,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航业务部、无人机工作委员会主任孙卫国公开透露,中央空管委即将在六个城市开展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试点。据悉,六个试点城市初步确定为合肥、杭州、深圳、苏州、成都、重庆。
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无疑也为保险业开辟了全新的业务机遇。瑞再研究院预计,低空经济保险市场规模在2035年有望达到80亿元到100亿元。
中再产险临分业务部特险相关人士严贤怀指出,产业扩容的情况下,从上游的生产制造到中游的各类系统与集成及低空产品,如eVTOL、通用航空、无人机等,再到下游各类运营主体在财产损失和责任风险上的转移需求,都为保险业提供了更广阔的生态空间。
从政策层面看,监管正加快推进低空经济保险规范化建设。2024年1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2024年4月发布的《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特别提到,围绕低空经济等领域提供适配的保险保障方案。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三成以上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低空经济相关业务,产品普遍针对下游航空器使用与运营服务领域,主要覆盖传统保险责任,通常不含特殊风险。
在保险标的方面,不仅覆盖航空器,也覆盖附属设施;在保障责任方面,主要包括无人机财产损失、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人身意外伤害,通常不含电池、遥控的损坏及无人机日常维修相关责任。
以财险“老三家”(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产险)为例,2024年以来均围绕低空经济领域加码业务布局。
4月,平安产险创新推出“平安低空经济护航者”综合保障方案,在保障常规财产及责任风险的同时,聚焦职业过失风险、产品质量缺陷和网络安全等延伸风险,以及研发场景、城市治理、物流配送和人员运输等多应用场景风险。
7月,人保财险发布全国首个“低空飞行器专属保险”,全面保障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以及上机人员责任等主要风险,并覆盖链路丢失、操作失误、外部撞击等特殊风险,可由企业自主选择灵活投保,精准填补了低空经济保险产品的空白。
9月,中国太保与中再产险共同挂牌成立“低空经济产业保险研究中心”,并发布“低空经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创新成果。“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参与低空经济产业的产品规划设计,推动更多保险创新项目试点落地。”中国太保总裁赵永刚在今年进博会上表示。
产品供给有待优化
不过,从现阶段来看,低空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形态,不论是其本身的复杂程度,还是层出不穷的新技术与新应用场景等,都给保险公司提出了一定挑战。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向记者分析,首先,风险评估与定价难。一方面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稳定性、避障能力、续航能力等都可能影响飞行安全,而这些因素在现有的风险评估模型中可能并未得到充分考虑。另一方面,随着eVTOL等新能源航空器的兴起,电池安全、续航能力等问题也成为风险评估的重要方面,这些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都增加了风险评估的复杂性。
其次,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不足。目前,低空经济保险产品矩阵尚不完善,许多新应用场景下的保险产品仍处于空白状态。例如,针对低空物流、载人飞行等热点应用场景的定制化保险产品还较为匮乏。同时,如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承保、理赔服务,都是低空经济保险需要解决的问题。
最后,数据积累与经验不足。由于低空经济是近年来才兴起的新兴产业,相关的保险经验数据积累较少,这使得保险公司在风险评估、定价等方面缺乏足够的数据支持。此外,低空经济涉及多个行业领域,数据获取难度大,也给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产品设计带来了挑战。
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供给方面看,低空经济保险面临以下发展难点:一是由于新技术和新应用场景的不断涌现,保险产品创新不足,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二是低空经济领域风险识别和评估难度较大,导致保险定价和赔付标准难以精确制定;三是保险公司在低空经济领域的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影响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四是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尚不完善,给保险业务的开展带来一定困扰。
“低空经济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较为复杂。”瑞再研究院强调,低空经济涉及新兴法律范畴,但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低空经济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专属法律条例,因此相关领域的法律问题或纠纷主要参考一般性法律,这也为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产品及后续定损带来挑战。
针对上述问题,杨帆建议,保险公司应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研发适应低空经济发展需求的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场景下的风险保障需求;加强与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合作,提高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为保险定价和赔付提供科学依据;加快培育专业人才,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以更好地服务于低空经济领域。
“与此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低空经济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杨帆说。
王鹏补充指出,保险公司需要加强与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低空经济保险发展。例如,与无人机制造商、运营商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研发适用于低空经济领域的保险产品。此外,保险公司还应积极参与低空经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行业标准的建立和完善,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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