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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吕梁市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停车公司)为了收取停车费私自取消了吕梁公馆楼底非机动车停车位及出入口,吕梁公馆有南门北门两个出入口停车公司私自把吕梁公馆北门据为己有,导致该小区坐轮椅和推婴儿车的住户无法正常出入,200户居民和在此附近购物的人们无法停放非机动车,只能把车子停在马路上,尤其是星期天和节假日路上就停满了非机动车,导致马路交通非常拥堵和混乱给过往的行人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着市容市貌同时也给交警同志带来了没必要的工作量。吕梁公馆对面的宏泰广场甚至市委南门左右两侧都是非机动车停车位路。

吕梁公馆跟前有两座大型地下停车场(荣宁地下停车场和宏泰地下停车场)完全能满足人们日常停车需求,该区域是离石的商业购物中心对非机动车的停放需求量非常大,停车公司为了区区二十几个停车位的收益执意要在吕梁公馆楼底设置停车位属实吃相太难看了,且只收费不管理车辆只要进了停车场随便停,并且该公司对于之前的举报也是连混带骗说好的整改等举报人撤销投诉后就不了了之了,甚至要面见举报人不知道这是要打击报复还是要贿赂收买,被拒绝见面后每天电话骚扰,在同意撤诉后还给予口头好处(可以免费停车)但都拒绝了。

该公司在之前的举报回复中美其名曰是为了更好的车辆周转率和使用率,为了不影响市容市貌,结果恰恰相反。在这里我希望张市长督促巡察组好好查一查该公司有没有私下收取了包年或包月的停车费,毕竟汽车是的机动性很强的东西难以监管。吕梁市城市管理局作为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不作为假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到了很好的包容,有严重的失职行为。永宁东路圆球广场也全是机动车停车位,并且把非机动车位划分在机动车道上,该公司为了能设置更多的停车位也是无所不用其极。如把设置停车位的权利交个这样一个敛财如命的公司真是老百姓的不幸。该公司的种种行为完全是挑拨老百姓和政府对立情绪。在此希望张市长高度重视一下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和其下属单位的失职行为和乱作为,假作为,并要求其积极改正,认真研判群众的诉求,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吕梁公馆机动车停车位,全部改为非机动车停车位。取消设置不合理的收费停车场。同时我也将此情况向正在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巡察的市委巡察二组的靳组长进行了反映,城市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停车公司)做的荒唐事可恶至极,群众利益和民生事情无小事希望多管齐下能够把老百姓的事情落实好。最后祝张市长,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回复部门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吕梁公馆楼前公共停车场是根据《吕梁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及《吕梁市停车条例》设置的公共停车场,主要为了治理尸车辆长期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有效提高该公共区域停车周转率与使用率。

停车公司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前半小时免费,每小时2元,周边商业停车场每小时为3元,收费标准明显低于商业停车场。截止目前,该公共停车场的运行,极大缓解了广大市民停车压力,僵尸车及社会车辆的“乱停乱放”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同时也受到了我市广大市民的热烈好评。

2021年我局联合交警部门在吕梁公馆以及宏泰广场周边均设置了非机动车停车位,可容纳2500余辆非机动车停放,以方便市民停放。今年以来,我局联合交警部门又在市政府南门两侧施划了约300米的非机动车停放点。

目前市民非机动车仍存在无法停放问题主要原因为:

一是吕梁中心城步行街及周边楼盘的建成,圈占了一部分非机动车停放点;

二是永宁商场上坡路段货运三轮车长期占用,导致周边住户无法就近停放;

三是该区域是我市商业化集中的繁华地段,人流、车流最为集中,加之部分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不按规定将骑行的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在机动车道,致使道路通行秩序不畅。

下一步,停车公司将联合交警部门加强对周边店铺及市民非机动车停放管控及《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力度,力争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守法意识为广大市民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您反映影响轮椅车和婴儿车正常出入问题,停车公司结合场内实际,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该小区有需要的住户抬杆放行,因此小区住户确有需要的可以从停车场出口处正常出入 该公共停车场运行初期,停车公司在收到市民反馈的相关问题后,积极联系解释该区域的公共属性,并征求了相关改进意见建议,结合提出的意见立即进行了整改,一是对场内地砖、盲道及人行通道均进行了优化;二是联合交警部门在荣宁市场上坡路段路侧增设了非机动车停车位,约停100余辆。

来信内容中提到的“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收取包年、包月停车费用”问题,停车公司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和流程操作,绝不允许工作人员私下进行此类行为,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一旦查证属实,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违规人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感谢市民朋友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能够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给予监督帮助和理解,共同促进和提高我市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