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发生一起阻碍救护车事件,据报道被送医的老人之后不治身亡,对此警方通报称对涉事司机行政拘留,但是为什么不是过失致人死亡呢?分享一点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是来自钱江视频的报道,12月6日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某小区内救护车拉着一位老人送医,跟一辆白车正面相遇时被对方阻碍。
根据报道有人描述当时救护车司机喊这个司机让一下,白车司机就是不让,耽误了7至8分钟。”7日晚,有居民在小区微信群发消息称,救护车当时拉的就是他家老人,已经去世。
不过这个老人去世的说法目前能查到的最早来自大皖新闻,后续一般都是引述这个说法,但大皖新闻原报道里是援引视频拍摄者的说法,但这个人并不是病人家属,原报道也写了是未得到当事人家属和官方确认,所以暂时不清楚具体情况,警方这边也没有提及是否有人死亡,也没有辟谣。
但不管怎样,光这个阻碍行为就已经很让人气愤了,这里也是对这种没有公德的行为表示谴责。
后续当地警方发了一个通报,公安机关描述是短暂受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车主做出了行政拘留处理。
那么很多人也质疑这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也有认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的,我看也有律师说如果严重可能认定故意杀人。但实际上这个可能性非常低,这里分享一点看法供参考。
首先,此类事件认定刑事责任需要确认阻拦行为和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这个基本很难认定有刑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通常疾病伤情是主因,否则也不用上救护车了,那么是不是就能确认缺了这七八分钟才导致死亡的,或者说早送到七八分钟,是不是就能给救活,这个从技术上非常难论证。
而刑法要求疑罪从无,对因果关系的门槛要求比较高,所以通常不太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以前有一个案子是男子阻拦救护车抢救女友被判刑,但是他女友就是从他车上掉下来的,等于死亡原因里外跟他脱不了关系,这个定的是过失致人死亡。
要定故意杀人罪可能得是非常极端的情况才行,这个案子显然不太符合。
当然此类情况能不能按照寻衅滋事罪去追究呢?我个人觉得其实可以考虑,就我在路上拦救护车五分钟,跟我在手术室门口拦大夫五分钟,到底有多大区别?
但确实没有先例,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追究刑事责任比较困难。
那么现在一般拦阻救护车的法律责任其实分成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两种。
行政处罚又分成交通执法和治安处罚,前者一般就是扣分罚款。
比如去年五月有一个成都的案例,但是没有造成人员死亡,是罚款150元扣3分,依据的就是道路交通法。
但也有的行为被认定比较恶劣的,被行政拘留的,比如2021年北京有一个出租车阻碍救护车的案例,就是拘留5日。
那么河北这回这个案子,我认为有可能是因为造成了人员送医被延误后死亡,也有可能所在区域不是道路交通法认定的道路,所以目前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的,这种情况如果有拘留最少五日,最多十日,但是这次警方没有通报具体的拘留天数。
民事索赔就是按照一般的人身伤害索赔了,注意民事索赔跟行政处罚是平行的,不是二选一的关系,只不过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家属自行起诉。
民事层面认定因果关系要比刑事宽松,一般达到高度盖然性就可以了,只要有可能加大死亡风险,就有可能索要赔偿。
但是此类案例比较少,我查到的一个是2017年湖北的一个案子,当时有一个病人呼吸困难,救护车往过赶的时候遇到一个大货车坏了,挡住了一半的路,而另一侧被当地村民张某声称刚施工完未干不让过,当时医生这边就报警,护士拿着氧气瓶坐摩托车赶到病人家救治,但是救护车是两个小时之后才通过赶到,最后这个人拉到卫生院也是没抢救过来。
法院就认为病人身患严重疾病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张某阻拦救护车通行,延误病人最佳救治时间,应承担重要责任。最后判赔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九万四千多。具体这个数额跟所在地的人均收入和死者的年龄都有关,现在河北这边可能相对标准高一些。
但这个问题又说回来,能不能认定存在因果关系,认定的话占比有多大,因为具体这次老人的病情也不了解,这里也不好判断,家属是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的。
当然最后这个钱多了也就几十万,其实不能弥补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这里也是呼吁广大司机师傅遇到急救消防这些车辆能行个方便,可能对您来说麻烦个几分钟,对面车上就能挽回一条人命了。
以上就是我对河北阻拦救护车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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