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陈迪 李燕辉 邓慧筠 隔壁邻居在厨房窗户安装摄像头,引发男子不满,一气之下一把扯掉摄像头。公民隐私权保护与私人安装摄像头之间如何保持法治与人情的平衡?近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了案件审理详情。

隔壁邻居安装摄像头引发诉讼法院判决认定不构成侵权

老王与老李(均为化名)为邻居。老王在走廊安装摄像头,可拍摄公共走廊及老李家大门,老李报警。

经协调,老王将摄像头改至厨房窗户对面墙壁,仅拍厨房窗户和部分走廊。老李仍认为侵权,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2020年11月17日,荔湾区法院判决认为,老王原摄像头损害老李利益,但已拆除;后装摄像头拍摄范围局限,未完整收集老李出行信息,不构成侵权,驳回老李诉请。二审维持原判。

男子酒后泄愤撕扯邻居摄像头遭拘留后又状告公安局

2021年4月20日,老李与老王再次因安装摄像头一事发生争吵,老李先后从走廊拿起扫把、拖把通过老王家厨房窗口扔进老王家厨房内,并伸手将老王家厨房窗口内的监控摄像头撕扯下来摔在走廊上。

老王随后报案,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下属派出所出警处理,老李称因老王家安装摄像头侵犯其私隐,其酒后想起之前诉讼败诉的事情一时来气,导致发生上述行为。

次日,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对老李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老李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老李的诉讼请求。

老李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损毁他人摄像头扰乱治安秩序公安机关法律适用正确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陈迪认为,本案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老李实施了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老李关于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侵犯隐私,主要取决于摄像头的安装位置、拍摄范围以及拍摄内容的使用方式,倘若拍摄角度将他人入户门一带置于可视范围,导致私人住宅和日常生活被长期摄录,他人的隐私权则会受到侵害,相关行为应当被禁止。

而在本案中,经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老王后续安装的摄像头所捕捉到的窗外人员活动画面,仅限于局部且短暂的范围,无法全面记录或追踪老李的出行轨迹,因此,该安装行为并未构成对老李隐私权的侵犯,老李无权干涉。

公民的私有合法个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老李出于个人情绪宣泄的目的,擅自损毁他人监控设备的行为,不仅导致了他人财产的损坏,还扰乱了治安管理秩序,不应被法律所容忍。

公安机关据此依法对老李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应该得到支持。

法官提示,本案是平衡个人隐私权与监控设备安装权益的一次司法实践,不仅彰显了法律对于个人隐私的严格保护,也体现了对合理安装监控设备行为的认可与规范,更是对公民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处理纠纷的一次警示。

在此也提醒广大街坊们,在安装摄像头时注意不要侵犯邻居隐私,共同构建和睦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