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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映照万千生活,法治力量融汇于实例之中。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正式推出《代表委员 • 观案评案》栏目,聚焦真实案例,特邀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深度介入,共同剖析案件背后的法理与人情,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共同感受司法温暖,携手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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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迟迟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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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催要无果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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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主持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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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迟未履行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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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督促被执行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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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高效执行

观 案

侯某从某工程公司承包了在部分河道开挖、疏浚的工程项目,双方建设施工合同约定,侯某在指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施工,工程公司支付相应工程款。后经双方结算,该工程公司尚有500余万元工程款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未果后,侯某一纸诉状将该工程公司告到睢宁法院,庭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承诺分期履行。后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工程公司,该公司虽然口头承诺还款,但却迟迟未见行动。鉴于该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若按传统执行手段,将该公司纳入失信黑名单,势必会对公司经营、招商等带来不利影响。为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睢宁法院向该公司发出《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示书》进行书面警示,预留一定的履行期限,要求公司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依法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送达警示书后,被执行人工程公司主动与申请人联系,积极协商还款事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不久后,申请执行人侯某主动来到睢宁法院申请撤销案件执行,侯某表示法院的警示书发出后,双方已协商一致,工程公司正在按和解协议分期付款,感谢执行法官的认真负责,严明执法。

评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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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霜霜

徐州市人大代表、江苏晋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本案因涉及公司经营发展,“一刀切”采用强制执行措施将会产生“两难”的境地。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实践,在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基础上,探索采用“惩戒警示”的执行手段,通过发出《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示书》,给予企业一定喘息时间,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措施对公司经营运转产生影响,也督促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实现了“两难”到“双赢”的局面转变,有效保障了企业发展和民生权益。可以说,这也是法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佳司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