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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友发视频称,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该购物卡需在新田360广场郑州国贸店使用。而该购物卡在使用时遭到诸多限制,“有时会限制你每月只能1号购物,一次不能超过300元,有些人拿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购物卡。”该商场工作人员称,目前这个卡消费时确实有限制。

据报道,知情人士张女士称,单位没有给工资,给的是卡,金额达到几十万元,但是购物卡却用不了。按照该购物卡的购物时间和单次额度,几十万元恐怕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花完。假如这期间相关商场关门倒闭,这种购物卡无处可用,变废卡的可能性极大。也就是说,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的风险极大。

尽管不清楚几十万元的购物卡,是多长时间拖欠工资累积形成的,还是涉及多少人的工资,但以购物卡代替工资,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早就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更具体: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然而,上述案例中的用人单位却无视法律规定,擅自更变工资支付方式。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首先,本该支付人民币发工资,却折换成购物卡,这无疑限制了劳动者花钱自由。其次,如果购物卡金额与待付工资额度完全一样,这又让劳动者权益打了“折”,因为购买购物卡的钱明显低于卡上金额。

比如,目前面值100元的超市购物卡,一般花90元左右就可以买到。几十万元的购物卡,实际购卡时,只需要支付90%甚至更低的资金。这意味着劳动者的权益至少打了九折。假如相关商场发生倒闭,几万或者几十万元的购物卡没有花出多少钱,余额商场不退,那么权益打的折扣更大。谁来弥补劳动者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6月就有媒体报道:有消费者称工程款被抵换成96万元的购物卡,在刷卡消费时处处受限。而郑州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陆续接到多起投诉,并进行处罚,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工程款被抵换成购物卡,至少违反了合同约定。不应该纵容这种折换行为。

每年这时候正值工资结算高峰。为治理欠薪,有关方面按惯例开展专项行动。不久前,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春节前,在全国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这期间要警惕“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应对“治欠”。

对这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作为劳动者要看到权益打折和面临的风险,应坚决抵制不法侵权行为,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各地“治欠”部门要为劳动者撑腰,对违规支付工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置。只有如此才能杀一儆百,倒逼用人单位不敢擅自改变工资支付方式侵害劳动者权益。

按说,无论是合作的甲方乙方,还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在支付款项时都要按约定操作。即便无耐情况下,某些款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换一种支付方式,但笔者认为,工资支付方式不能折换成购物卡或者其他商品——这应该是底线和共识。各地“治欠”要严防“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等行为变相侵害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