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含有极高的水分与有机物,容易腐坏,产生恶臭。若不经专门分类处理,会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危害。临汾市城市管理局现公布一起餐厨垃圾非法处置案例,为市民朋友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呼吁大家重视餐厨垃圾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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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9日18时许,接群众举报,南城环卫所配合渣土稽查队于尧都区贡院街星河科技学校附近,查扣一辆社会无资质车辆,未经核准擅处置收运餐厨垃圾,现场出示证件,将车辆先行登记保存,并移交执法队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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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个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单位处以10-100万元罚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单位处以10-100万元罚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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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餐厨垃圾对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有着直接影响。违规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严重危害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安全,通过上述餐厨垃圾非法处置的典型案例,深刻认识到合法合规处理餐厨垃圾的重要性。在提倡绿色环保、健康生活的今天,广大商户和市民朋友们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违规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市区严禁私自处理各类垃圾!

严厉打击擅自处置收运餐厨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不得擅自将其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输处理。对违法行为,临汾城管将依法从严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57——5777011

临汾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