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南宁市百盛购物中心(万象城店)兰蔻专柜被举报试用装产品涉嫌过期及员工私自灌装的问题,相关部门已调查完毕并公布了处理结果!
根据企查查数据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南青市监处罚﹝2024﹞388号》显示,当事人南宁柏联百盛商业有限公司琅东分公司经营的百盛(万象店)兰蔻专柜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经查明,百盛(万象店)兰蔻专柜为当事人自营品牌,自行采购产品并在店内销售,同时接受品牌方指派的美容顾问协助产品营销和销售。品牌方分别于2022年3月17日和2023年9月10日提供了兰蔻新清滢柔肤卸妆乳(50ml试用装)供顾客试用,然而,美容顾问却擅自将这些试用装倒入正装规格为200ml的卸妆乳瓶中供顾客试用。
2024年2月5日,上述行为被知情人举报,当事人对此予以确认,但案发时这些灌装品已无存货。专柜提供的试用品生产批号为2024-3-1,备案编号为国妆网备进字(沪)2022007944,源自法国,净含量为200ml。当事人提交了包括订货通知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一系列文件。但鉴于这些试用装产品仅供店内顾客免费试用,不单独销售,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其货值金额,当事人也未从中获得违法所得。
此外,调查还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兰蔻专柜货架上摆放的化妆品存在标签问题。一瓶“兰蔻清滢保湿柔肤水”的限期使用日期破损、模糊不清,净含量为200ml,备案编号为国妆网备进字(沪)2020008477,商品条码为3147758753592,标注为非卖品。
同时,一瓶“兰蔻全新清滢嫩肤水”的标签显示其使用期限已过(至2023年10月1日止),净含量200ml,备案编号为国妆网备进字(沪)2021504444,商品条码为3147758753509,同样标注为非卖品。
值得注意的是,案发时(2024年2月21日),过期的“兰蔻全新清滢嫩肤水”已被开启,且瓶内仍残留有少量液体。
对此,当事人解释称,这是由于柜台陈列员对试用装管理疏忽,误将一瓶已过期的“兰蔻全新清滢嫩肤水200ml”错误地放置在了“兰蔻速效眼部卸妆水125ml”的陈列位置,两者同属一个系列且外包装颜色相近(均为蓝色),因此导致了混淆。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办法,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模糊不清的化妆品以及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的行为,分别处以5000元、5000元和30000元的罚款,合计40000元,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为了纠正错误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当事人已于2024年4月16日完成了整改工作。整改措施包括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化妆品全品牌检查(涵盖正装及试用装),并对化妆品排查明细表进行了改进,形成文字记录以便每个周期进行核查。
值得的说明的是,举报人阳先生与兰蔻万象城百盛专柜的负责人韦先生曾沟通过相关问题。根据阳先生提供的与韦先生的聊天截图显示,韦先生解释说,自2022年3月16日起,兰蔻广西区域经理黄先生在兰蔻内部员工所建的“货品、赠品、试用装群”微信群里下达了指示,要求全广西范围内的所有柜台将50ml的卸妆乳倒入200ml的瓶子中,以供顾客试用。
坦白说,在众多追求品质与优雅的消费者心目中,兰蔻一直扮演着美妆界劳斯莱斯的角色,其卓越的品质与高端的定位,让无数爱美之人趋之若鹜,赋予了它无可匹敌的信任度和品牌忠诚度。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样一个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盛誉的美妆品牌,近期却陷入了令人失望的争议之中——为了区区试用装的成本节约,竟然采取了将原本精心准备、旨在体现品牌诚意与关怀的小包装赠品,直接灌入到更大容量的瓶子中供顾客使用的做法。
兰蔻专柜的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触碰了商业伦理与职业操守的底线,令人对其长期以来所宣称的高品质服务产生了深刻的质疑。更为严重的是,该做法极大地加剧了产品的使用风险,因为将不同批次、在各异保存条件下的产品进行混合使用,极可能促进细菌及有害微生物的滋生,从而导致产品品质的不稳定,甚至诱发皮肤过敏等严重的安全问题。最为关键的是,这种短视并且缺乏尊重消费者的行为,深深刺痛了那些长期以来对兰蔻品牌充满深厚情感与信赖的消费者的心,无疑是对消费者尊严与情感的极端漠视与伤害。
兰蔻作为全球美妆行业的佼佼者,本应成为行业的标杆与典范,引领行业向更加健康、诚信的方向发展。然而,此次事件却无疑给它的品牌形象与口碑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害,也提醒了所有品牌,无论其地位多么显赫,一旦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都将面临难以挽回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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