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之前国家层面发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来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目标的持续落实和督查仍将是今后每年的重中之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2022年1月和5月连续两次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为政府必保支出,确保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
教育部2022年2月8日发布的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此外,还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新增教育投入更多用于薄弱环节,新增教育支出更多用于提高教师待遇。
2023年4月27日,教育部在发布的《教育部教师工作司2023年工作要点》第四个要点中的第12条明确指出:推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对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一“不低于”目标成果。
教育部2023年工作要点所提及的“对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这个说法是掷地有声的,同时也是对之前很多地方一直存在的拖欠教师工资和津补贴甚至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费问题的直接回应,这也表明教育部已经意识到了这种拖欠教师工资现象的普遍性以及解决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紧迫性。
今天是2024年12月12日,距离去年4月27日发布的2023年工作要点所提及的“对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说法已过去一年零八个月也就是快两年时间了,效果咋样呢?不管怎么说,在一定程度上教育部的这种掷地有声的说法在一定的地方以及一定的时期还是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拖欠情况有所收敛。
但毋庸置疑的是,仍有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拖欠、克扣或挪用教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乡村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班主任津贴、课后延时服务补助甚至是地方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费用等问题,之所以如此主要还是因为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及时跟进,让那些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不到位的地方有了“拖欠无成本”的思想。
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严重违规和违法行为,虽然很多地方都有教师冒着被打压威胁的风险进行反馈或举报,但都无济于事。这种现象在不少地方原本就是事实性存在,根本就不需要教师冒着风险反馈或举报,相关部门只需要实地实时明查暗访就能轻易发现拖欠问题,再根据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条例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即可。
人们还能清楚地记得四年前贵州某县五年共计拖欠教师工资和津补贴将近五亿元,被查处曝光后按照要求在当年教师节前后全都补发到位,这样一笔拖欠的巨款在那么短的时间内能够及时得到补发就是责任追究带来直接效果的具体体现,这样看来,很多地方所缺的不是钱而是对教育战略决策的认知和对教师身份地位的重视。
“对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句掷地有声的话不能仅仅是口头说说而已,更应该在执行方面落到实处。为了治理整顿校外学科类培训,教育部特地发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并专门就联合执法举行了培训班,那对于拖欠教师工资,但愿教育部也能这样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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