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西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临县农商银行)因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已被责令进行整改,并处以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同时,该违规行为涉及的六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其中,三名责任人被实施了禁业处罚: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南分社主任的房清华被禁止6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时任城南分社副主任及信贷员的高志宏被禁止4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时任城南分社信贷员的郭继平则被禁止2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另外三名责任人则受到了警告处分,他们分别是时任城南分社副主任(主持工作)的刘春兰、时任信贷业务股股长的冯秋明以及时任信贷业务股副股长(主持工作)的秦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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