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生命至上!

江源街道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曝光台(一)

2024年12月10-11日,江源街道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日常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共发现辖区2家家具经营企业2处安全隐患。

1

崇州华亿居家具有限公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安全隐患:遮挡、停用消防器材

2

成都鸿森缘家具有限公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安全隐患:消防通道堵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学法知法懂法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稿丨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办

编辑丨杨涵锐

初审 | 杜海峰

复审丨罗英

终审丨况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