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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全面实施。作为业内具有多年养老资金管理经验的全牌照资产管理机构,银华基金通过积极布局个人养老金业务、提前储备个人养老金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产品选择、积极开展模式创新,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和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服务工作等举措,积极助力第三支柱发展。

据悉,个人养老金试点两年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根据人社部官网数据,截至上半年,个人养老金累计开户已超过6000万。相较于2022年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本次《通知》主要变动包括:

一是,丰富了产品种类: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同时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

二是,增加了提前领取的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此次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实施意义重大:其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提高了老年生活质量;同时,从制度层面补齐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短板,促进了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作为具备多年养老资金管理经验的全牌照资产管理机构,银华基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前布局个人养老金业务,为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贡献机构力量:

一是,积极布局个人养老金业务:自个人养老金试点政策推出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将个人养老金业务定位为公司战略业务,组建专职部门负责个人养老金业务,致力于为投资者的养老需求提供长期服务。

二是,提前储备个人养老金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产品选择:自2018年起,公司逐步发行了7只养老目标基金,目前已全部增设Y份额,可满足不同年龄、不同风险偏好的养老投资需求。

三是,积极开展模式创新,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银华基金率先探索个人养老金B2C模式,以协助企业搭建个人养老金一站式服务专区,面向职工开展个人养老金服务。该模式成功将职工零散的政策咨询服务,转化为统一、系统、专业的专属服务,切实解决职工在养老金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助力个人养老金业务高质量发展。当前银华基金已与中石化产融养老公司合作完成个人养老金服务平台搭建,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个人养老金服务。此外,银华基金还是首家“进驻”电子社保卡“个人养老金产品购买专区”的基金公司,居民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为个人养老储蓄“添砖加瓦”。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服务工作,助力政策普及:银华基金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从多维度开展政策宣传及投教服务工作,例如,打造个人养老金专属直播栏目——“银华基金周周见”,开展系列化养老直播投教;通过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高校等方式,开展线下服务,积极宣传个人养老金政策、讲解养老规划及养老投资等内容,唤醒投资者的养老意识,促进养老财富积累。

面对个人养老金全国实施的新机遇,银华基金将继续深耕个人养老金业务,在业务推广、投资者服务和投资管理等方面加大投入,助力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业务高质量发展:

第一,加强业务宣传推广:以政策全国实施为契机,银华基金将继续加强与企业交流,推动企业为职工参加个人养老金提供便利,提升个人养老金参与率;

第二,优化投教服务内容和形式:持续开展高质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帮助投资者更加准确的理解政策内涵,充分认识到参与个人养老金的意义。

第三,提升养老产品投资管理能力:银华基金将不断加强公司投研能力建设,结合个人养老金长期资金的特性,不断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运作模式,提升产品投资业绩,力争为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投资体验。

未来,银华基金将始终秉持“坚持做长期正确的事”的价值观,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和推广,发挥养老资产管理方面的经验优势,促进居民养老财富保值增值,书写“养老金融”大文章。

银华基金养老目标基金Y份额由银华基金销售,通过电子社保卡“个人养老金产品购买专区”与银华基金直销平台对接,便利投资者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

基金中“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相关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期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具体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您投资不同类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五、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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