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象州县人民法院始终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沿,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2024年初,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成为象州法院司法实践与创新能力的一次检验,执行干警通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和创新的执行策略,不仅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企业困境的破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开启了双方合作共赢的新篇章。
2024年1月,象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起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象州县某养殖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公司养殖设备进行司法拍卖。钟某在阅读拍卖公告中了解到,该设备是未投入使用的、占地约7200平方米的板房钢架棚结构养殖栏。他通过与执行法官的深入沟通和实地考察,确认其价值,并最终以170,000元的价格成功竞得。
然而,钟某并未满足于简单的购买行为,他敏锐地洞察到钢架棚拆除后的价值损失,并了解到被执行人一直在寻求合作伙伴以投资养殖场。基于这些考量,钟某萌生了不拆钢架棚结构养殖栏,与被执行人协商投资养殖场的想法。经与被执行人联系,深入考察其经营情况、场地设施及未来发展前景,钟某认为该养殖公司具备发展潜力,且拍卖所得的养殖栏可立即投入使用,是个合作双赢的局面。
为充分发挥执行标的物应有的价值,钟某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不仅持续关注双方的合作进展,还主动向买受人联系,介绍象州县对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经过数月的沟通与协商,双方终于在2024年11月21日来到法院,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买受人竞得的钢架棚结构养殖栏按现状交付,不进行拆除。买受人将以该养殖栏作为投资入股养殖公司,并加大投资与养殖公司合伙经营养殖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且以“因祸得福”的方式圆满结束。
这场纠纷从化解到合作共赢的实现,是象州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实际行动诠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体现,通过司法拍卖与执行和解的巧妙结合,既解决了眼前的争议,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铺平了道路。
供稿:黄艳雁
编稿:刘晓娟
初审:孟艺颖
终审:黄泰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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