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消息,日前,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毛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毛奇利用担任上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挂职万年县委常委、副县长,万年县汪家乡党委书记),万年县委副书记、县长,万年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毛奇 资料图

官方简历显示,毛奇出生于1982年3月,江西上饶人,大学文化,曾任万年县委常委、副县长,婺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共青团上饶市委书记、党组书记等职。

2020年,毛奇任万年县委副书记、县长,2021年7月任万年县委书记。

今年7月26日,毛奇官宣落马。此前一天(25日),一名叫做李长柳的退休教师实名举报毛奇,称毛奇涉嫌性侵其女儿、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李佩霞,并表示李佩霞因与毛奇发生争执、扬言要举报毛奇,于5月被万年县纪委监委带走并留置。

今年11月3日消息,毛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通报指出,毛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大搞权钱交易,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来源:长安街知事、最高人民检察院)

什么是受贿金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6年颁发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贿金额和量刑规定了四种情形:

一,贪污或受贿三万以上不满二十万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贪污或受贿二十万以上不满三百万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或受贿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符合《解释》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同时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