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已被拐骗、绑架但尚未被出卖(未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不能构成本罪,只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不以聚众方式,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解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虽然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只要行为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使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或者难以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职务,就成立本罪的既遂。首要分子组织多人挖断道路致使解救车辆无法通行的,能构成本罪。聚众阻碍解救的首要分子除成立本罪外,还能与其他参与者成立妨害公务罪的共犯。其他参与者不能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共犯。

条文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实务疑难问题

1.聚众阻碍解救已被拐骗、绑架但尚未被出卖的妇女、儿童的,是否构成本罪?

本罪阻碍解救的对象是“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不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所以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已被拐骗、绑架但尚未被出卖(未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不能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只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

2.不以聚众方式,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是否无罪?

不以聚众方式,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虽然不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但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

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有观点认为,当聚众阻碍行为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如聚众阻碍行为持续了一定的时间,或者聚众阻碍行为使得解救工作难以继续进行,可认定为本罪既遂。至于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最终是否被成功解救,不影响本罪既遂的认定。应该说,本罪也是一种妨害公务的犯罪。而妨害公务罪是具体危险犯,只要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方法使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或者难以依法执行职务,就成立妨害公务罪的既遂。因此,就本罪而言,只要行为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使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或者难以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职务,就成立本罪的既遂。

4.首要分子组织多人挖断道路致使解救车辆无法通行的,能否构成本罪?

从罪状表述来看,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并不要求首要分子必须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首要分子采用暴力、威胁以外的其他方式,如组织多人挖断道路致使解救车辆无法通行,也能起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效果,也能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因为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所以其他参与者既不能构成本罪的共犯,也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5.聚众阻碍解救的首要分子除成立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外,是否还能与其他参与者成立妨害公务罪的共犯?

案1:刘某东从人贩子手中买了一个“媳妇”韦某。在警察前来解救韦某时,刘某东的父亲刘某理召集村民,拿了锄头、棍棒等器械聚在村口,阻止警车和警察的进入。在警察强行进入后,双方发生了轻微的武力冲突,造成一名警察和几个村民轻伤。最终,警察救出了韦某,并抓获了刘某理和使用武力的村民刘某干、刘某书。法院认为,三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判决刘某理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判决刘某干、刘某书构成妨害公务罪。

应该说,三人还是成立妨害公务罪的共同犯罪,只是应当分别定罪。刘某理是聚众阻碍解救的首要分子,所以单独成立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而作为其他参与者的刘某干、刘某书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否定成立共同犯罪其实坚持的是传统的罪名从属性观点。按照现在刑法理论的共识,不应坚持罪名的从属性,即成立共犯,罪名可以不一样。

刑法》第242条第2款虽然对首要分子规定了专门的罪状和法定刑,但如果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聚众阻碍解救,则首要分子不仅单独成立本罪,还能与其他参与者成立妨害公务罪的共犯。也就是说,首要分子单独成立本罪,并没有否认其可以与其他参与者成立妨害公务罪的共犯。可以认为,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聚众阻碍解救的,首要分子成立本罪的正犯与妨害公务罪共犯的竞合。

6.其他参与者能否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共犯?

应该说,这是多众犯的问题。按照多众犯的理论,只能按照《刑法》分则规定分别追究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对于《刑法》分则条文未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参与者,不能适用《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追究参与者的共犯责任。《刑法》第242条第2款仅规定了聚众阻碍解救的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所以只能追究首要分子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不能追究其他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包括共犯)。如果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可单独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