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明离职后申请了仲裁,理由是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当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时候,人事、法务还有老板,都觉得莫名其妙。我们公司虽然不是500强,也不是什么知名大企业,但是,好歹也上市了,流程制度这方面是绝对规范完善的,没签劳动合同这样的事情,那是不可能发生的。
事实也是如人事所说,入职手续没有任何问题,没有任何材料缺失和流程纰漏,胡小明的劳动合同被完完整整地找了出来。
之后,老板、法务都安安心心地等着看胡小明的笑话了,只不过,这个案子却不是他们想要的结果。具体是因为什么呢?那就是胡小明劳动合同上签名的鉴定结果是非本人笔迹。配合胡小明的态度,一口咬定这合同不是自己签的,结果自然是认定公司违法了。
人事因为这个事情,受到了公司处罚,但是,她还是不明白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状况。直到另一个员工林立也要离职,她才搞清了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
林立也是公司一名员工,其他关于他的信息就没什么好说的了,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他是跟胡小明同一天入职的,一起办的入职手续。
当然,前面的流程也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出在最后一步。指导两个人把合同上面的信息填写完整之后,人事分别把这两份合同检查了一遍,不过,还回去的时候,把合同给反了。当然,这个情况我们也可以理解,毕竟新员工,第一天到公司办理入职,人事之前也不认识他们,所以把他们的名字和人对应反了。
当时他们两个还跟人事反馈了一下,结果人事不知道在想什么,给忽略了,并且还叫他们两个不要说话,尽快填资料办手续。随后对着林立说了一句:“最后的员工签名那里,写胡小明,然后写上日期。”接着对着胡小明说:“你也一样,员工签名那里写林立,然后写上日期。”
胡小明和林立虽然不明所以,但是,人家人事都这么指导,一个字一个字说了,自己再问,搞得好像是听不懂人话一样。并且刚才已经被说了一顿了,所以,就乖乖照做了。
这就是胡小明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笔迹的前因后果。
对于公司来说,是没有反驳的余地的,这合同上的签名,确实不是胡小明的。好在最后法庭只支持了胡小明的诉求,没有追究假造证据罪,不然,这个事情还真的很麻烦。
对于人事来说,公司处罚她也是理所当然的,这个事情确实是她的工作失误造成的。
最后,对于胡小明来说,做法合理但不合情,如果公司没有什么过分的地方,离职也就好聚好散了,没有必要因为这个漏洞回来敲公司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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