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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4〕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社会停车场用地、公交场站用地。(金山区枫泾镇兴塔社区公交枢纽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枫泾镇,东至农田,南至枫明路,西至面杖港,北至农田。

四、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08.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8.5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二村民小组6326.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26.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三村民小组6452.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52.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98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87.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胡铮晖

联系电话:57953011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资料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通讯员:姚丽华

编辑/责编: 程佳域

审核: 陈建军、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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