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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

二、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4.严格依法办案。全体法官要进一步强化崇尚法治、忠于法律、严格执法的信念,不断提高熟练掌握法律、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贯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的基本要求,确保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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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坚持正确实施法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审判监督指导,努力提高司法政策、司法解释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适用法律的规则体系,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司法尺度,严格裁判标准,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规范案件改判、发回重审及提起再审的标准。上级法院既要尊重下级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又要依法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2013年10月28日,法发〔2013〕9号)

在有法可依情形下执法办案,也绝不是简单地将法律与案情对号入座。任何一个民事案件的处理,不仅要求裁判的法律依据明确,而且要求遵循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不仅要求实现个案公正,而且要求取得社会认同;不仅要求裁判结果符合法律,而且要求向社会公开裁判形成的过程和理由,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兼容并蓄。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文件:《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新形势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谱写民事审判工作新篇章——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1年6月23日),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7页。

更加注重对法律精神的学习理解。有法可依并不是简单地对号入座。立法不易,司法尤难。司法,必须认真学习法律,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法律来源于社会、来源于实践、来源于社情民意,每一部法律和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集中体现。理解法律精神就是让法律回到社会实践中去,就是要实现法、理、情的统一,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只有理解立法精神,了解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密切联系,才能把法律实施好,才能有效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既要按照工作职责熟悉相关法律知识,更要注重通过探究立法原意、衡量利益关系、加强调査研究、考量社会常识常理,正确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更好地运用于审判实践。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都要特别重视学习宪法,把握宪法精神,坚持宪法原则,用宪法指导工作。

法律越完备,规则越具体,要求法官正确适用法律的标准就越高。任何一个案件的处理,不仅要求裁判的法律依据明确.而且要求遵循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不仅要求实现个案公正,还要取得社会认同;不仅要求裁判结果完全符合法律,而且要求公开裁判形成的过程和理由,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兼容统一。

王胜俊:《法律体系形成与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1年5月30日),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9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法律精神是法律条文的内在生命,法律条文是法律精神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法律条文可能会陈旧过时,但法律精神则不会湮灭。只有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才能真正理解、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依法妥当处理具体案件,确保案件裁判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善于从国家、社会、人民的多维视角,着眼法理、事理、情理的有效融合,来认识、把握和贯彻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和价值,用于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有效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问题和倾向,为确保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奠定坚实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组:《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193-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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