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驶”不得!为进一步增强安全驾驶意识,守护道路交通安全,荔波县人民法院从2024年审理的醉驾案件中选取3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旨在深化“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出行理念。

案例一:

97.94mg/100ml

醉酒驾驶造成二人死亡

——被告人覃某某交通肇事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2日,被告人覃某某醉酒后驾驶贵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朝阳往荔波方向行驶,19时13分许,当行驶至荔波县绿宝石大道福利路口+300米处时,该车正前部与同向前方行驶的由覃某驾驶搭乘何某某的贵J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正后部发生碰撞,造成二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被告人覃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7.94mg/100ml。

裁判结果: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144万余元。

案例二:

234mg/100ml

酒后无证驾驶撞伤他人

在医院进行血样提取时借故脱逃

“醉”上加罪!

——被告人罗某某危险驾驶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日22时,被告人罗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贵J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荔波县樟江中路往万悦菜市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市场路老狮子口路口+50米处时,该车正前部与吴某某驾驶的贵J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右侧车身后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驾驶人员吴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对被告人罗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检测结果为234mg/100ml。随后民警将被告人罗某某带至荔波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提取,在血样提取过程中被告人罗某某借故脱逃。

裁判结果: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三:

281.44mg/100ml

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

——被告人蒙某某危险驾驶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2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蒙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荔波县上菜园往荔波古镇方向行驶,在荔波县迎宾路蒙石里路口+50米处,被荔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蒙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81.44mg/100ml。

裁判结果: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荔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