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帝福临为大清第三位皇帝,入关以后的第一位皇帝,等于是清朝成为全国性政权以后的第一位皇帝,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大一统王朝清朝的开国皇帝。
参考元朝开国皇帝元世祖忽必烈,他身为大蒙古国第五位大汗,在位时期将大蒙古国发扬光大,定国号为大元,南下灭宋,使大蒙古国成为大元帝国并过渡成为全国性政权。而顺治帝在位时期,清朝从割据政权过渡成为全国性政权,使得清朝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因此他死后也是享受到大一统开国皇帝的待遇,参考元世祖忽必烈,上庙号为世祖。
当时吏部汉尚书孙廷铨还建议给顺治帝上一般大一统王朝开国皇帝所上的“高”字主谥号,意思要让顺治帝全方位享受大一统王朝开国皇帝的待遇,但是满大臣鳌拜并不同意,为了提高关外二帝地位,或者说提高清太祖努尔哈赤的地位,力主将努尔哈赤的“武”字主谥号改为“高”字,最后努尔哈赤从“太祖武皇帝”成为“太祖高皇帝”,顺治帝则是被上谥号“体天隆运定统建极英睿钦文显武大德弘功至仁纯孝章皇帝”,主谥号为“章”,简称“世祖章皇帝”,虽然这也是一等谥号,但比之“高”字还是差之远矣。
鳌拜这一提高清太祖努尔哈赤地位的行为,即使康熙帝智擒鳌拜以后,对鳌拜的施政方针进行全面改变,但也无法改变这一行为,如果再将努尔哈赤改回“武”字主谥号,就是在贬低这位奠基之主,是不孝的行为,所以也只能捏着鼻子认了。
身为清朝成为全国性政权以后的第一位皇帝,顺治帝还是清朝第一位留下遗诏的皇帝,而且他的遗诏还是最像罪己诏的遗诏,自己将自己骂的狗血淋头,可谓是清初一大怪事矣。
在这里先盘点一下清太祖努尔哈赤和清太宗皇太极为什么没有留下遗诏。
清太祖努尔哈赤死前两个月曾经“书训辞与诸贝勒”,其内容可以视为是他的遗诏。具体内容在《太祖武皇帝实录》和《太祖高皇帝实录》有所记载,之前文章具体叙述分析过,这里不再重复。
清太宗皇太极则是猝死,因为死的太过突然,别说遗诏,就是让谁继承皇位都没有提及,因此皇太极死后,清朝内部因为皇位继承人争生角逐,最后皇太极长子豪格与皇太极十四弟多尔衮僵持不下之际,多尔衮以退为进,拥立年仅6岁的皇太极第九子福临继位,自己则是成为摄政王实际代行皇权,并且抓住几个月以后明朝灭亡的大好时机,挥师入关,使得清朝完成蛇吞象之举。
有些巧合的是清太宗皇太极死前两个月也曾谕诸王贝勒,只不过内容是劝导诸王贝勒要注重民生耕种,连遗言都算不上,其内容如下:“治生者务在节用,治国者重在土地人民,尔等勿专事俘获以私其亲,其各勤农桑以敦本计。”
当然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关外二帝时期,清朝并非全国性政权,只是偏居关外一隅,制度并不完善,所以很多方面并没有按照皇帝规格进行,因此清太祖努尔哈赤和清太宗皇太极并没有遗诏,不然若是政治需要的话,努尔哈赤死前两个月的“书训辞与诸贝勒”可以润色成为遗诏。皇太极属于猝死,没有倒也正常,不过只要有需要,诸如为了彰显顺治帝继位的合法性,也可以根据他平时的言行润色编写一份遗诏,说道这是他生前预留,不过顺治帝的继位是各方势力冲突妥协之后达成一致的结果,并且通过清初最重要的满洲贵族议事机构之议政王大臣会议得到确认,所以并不需要先帝遗诏加身,因此皇太极自然也没有遗诏留下。
顺治帝在位十八年,前七年是摄政王多尔衮大权独揽,顺治七年冬多尔衮打猎受伤后不久不治身亡,顺治八年顺治帝正式亲政,亲政十年期间,顺治帝看似是一位痴情天子,与董鄂妃是爱的死去活来,并且一度有出家之意,似乎很是孩子气,其实他并非平庸天子,真实的顺治帝是一位很有主见,想要独揽大权的皇帝,只不过留给他的时间太少,在二十四岁便是英年早逝,他的集权事业只能是功败垂成。
简单来说,顺治帝亲政以后,先是打压宗室诸王贝勒,历经清太宗皇太极和摄政王多尔衮两兄弟持续打压下,宗室诸王贝勒其实早已经是权势大减,加上顺治八年前后开国诸王陆续凋零,所以顺治帝轻轻松松将宗室诸王贝勒打压,最后将宗室诸王贝勒中最具代表的郑亲王济尔哈朗封为叔王,但是将对方架空,使其是位高而不权重。
将宗室诸王贝勒打压完以后,顺治帝就要面对满洲大臣这一庞大势力,因为之前统治者一直持续打压宗室诸王贝勒,因此实权都从八旗旗主过渡到诸如六部这样的国家机构之中,而六部一开始由宗室诸王贝勒掌管,后来改由满洲大臣掌握,等于满洲大臣开始权重起来,面对这一情况,顺治帝出于制衡目的和开明作风,是重用汉臣来打压满臣。
开明的顺治帝以汉制满,自然使得守旧的满洲势力极大不满,孝庄太后也不认可顺治帝的政治理念,成为守旧派的最大代表,双方展开激烈斗争。
满洲大臣中,尤其是两黄旗大臣是当初顺治帝登基时的最大助力,孝庄太后更是顺治帝生母,所以顺治帝没办法下狠手,只能采取各种方法。诸如模仿明朝二十四衙门,建立十三衙门,要以宦官势力分走两黄旗大臣的权力。第一位皇后是孝庄太后侄女,顺治帝废之。第二任皇后是孝庄太后侄孙女,不是孝庄太后极力阻止,也是被废下场。因为孝庄太后出身于蒙古科尔沁部,所以顺治帝从不与蒙古后妃亲近,以至于他的8个儿子和6个女儿都不是蒙古后妃所生,使得孝庄太后寄希望蒙古后妃生下子嗣成为下一任皇帝的梦想破碎,最后只能跳过实际上的长子即皇次子福全,因为福全有一只眼睛有残疾,只有一只眼睛好的,而选择培养生母为汉军正蓝旗的皇三子玄烨。
对可以拉拢的第三支势力即摄政王多尔衮生前亲领的满洲正白旗,顺治帝是积极重用,将其纳入天子亲领的上三旗之中,对于正白旗的苏克萨哈重用,宠爱正白旗出身的董鄂妃,想立董鄂妃所生之子为储君,很明显是想要以正白旗取代两黄旗。奈何董鄂妃之子早夭,只能不了了之,在董鄂妃病逝以后,在孝庄太后侄孙女孝惠皇后还在位的情况下,竟然追封董鄂妃为皇后,是极大打脸了孝庄太后和孝惠皇后。
虽然顺治帝不断取得胜利,但他的阻力依旧很大,与母亲孝庄太后和两黄旗大臣的关系也是越来越紧张,随着董鄂妃的病逝,使他备受打击不说,天花也找到了他身上,最后没有完成集权的顺治帝英年早逝,根据《汤若望传》记载,他死前害怕自己的集权成果被推翻,因此想要选择一位年富力强的堂兄弟继位来保住自己的成果,很可能是安亲王岳乐,不过遭到孝庄太后强烈反对,最后只能选择皇三子玄烨继位,当然他的妥协也换来一定回报,他的心腹苏克萨哈成为四大辅政大臣排名第二的辅政大臣,不过苏克萨哈势单力薄,也并非忠诚可靠之人,所以他并没有保住顺治帝的成果,反而选择明哲保身随波逐流,但即使如此也在之后被鳌拜所杀。
正因为顺治帝如此“叛逆”,所以在死后,他的遗诏成为“自己”骂自己的罪己诏,是“自己”给自己安排了14条罪过,简直是匪夷所思,使人看之就会觉得明显有猫腻。
仔细观看当时史料,顺治帝从发病到病逝很快,死前并没有出现糊涂情况,意识清晰,在此之前他也没有表达出后悔重用汉臣,打压满臣的态度,反而强势的打压守旧派,因此从人性逻辑上推断,顺治帝遗诏肯定被改过,而且被改的面目全非,至于真实的遗诏早已涅灭于历史长河之中,至于幕后黑手自然是以孝庄太后为首的守旧派,是通过篡改遗诏来报复顺治帝。
以下为《清世祖实录》和《清史稿》记载的顺治帝遗诏原文,接下来一条一条的分析。
朕以凉德承嗣丕基十八年于兹矣,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第一条是指责顺治帝背弃太祖、太宗的旧制,不与满洲贵族共治天下,反而渐习汉俗,并且重用汉臣,因此使得治下的国家乌烟瘴气。
同时这条罪过还给辅政四大臣预留了一个“后门”,在继任者康熙帝年幼,辅政四大臣实际代行皇权时,就打着恢复遗诏中第一条罪过中的“淳朴旧制”幌子,开始提高满洲大臣地位,打压汉臣势力,使得双方矛盾更加激化,还好后来康熙帝成功亲政,并平三藩打掉这一地方上的独立权威,开始在形式上重用汉臣,使得双方矛盾缓和,不然按照辅政四大臣的轨道行驶,清朝很可能到不了一百年就会因为内乱而潦草结束。
朕自弱龄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宾,教训抚养,惟圣母皇太后慈育是依,隆恩罔极,高厚莫酬,惟朝夕趋承,冀尽孝养,今不幸子道不终,诚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第二条是批评顺治帝不能尽孝道,纯粹是没事找事,顺治帝也不想英年早逝,他得了在当时是不治之症的天花,他能有什么办法呢?
皇考宾天,朕止六岁,不能服衰绖行三年丧,终天抱憾,惟侍奉皇太后顺志承颜,且冀万年之后,庶尽子职,少抒前憾,今永违膝下,反上廑圣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
第三条也是没事找事,说顺治帝没有尽孝道,反而使孝庄太后伤心哀痛。顺治帝丢失的可是性命啊,孝庄太后伤心流几滴泪,也要批评吗?
由此可见以孝庄太后为首的守旧派对顺治帝的恨意之深。
宗室诸王贝勒等,皆太祖、太宗子孙,为国籓翰,理宜优遇,以示展亲,朕于诸王贝勒,晋接既疏,恩惠复鲜,情谊暌隔,友爱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第四条是孝庄太后和辅政四大臣替宗室诸王贝勒出气,批评顺治帝打压宗室诸王贝勒,以此换取宗室诸王贝勒的支持。
满洲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宜加倚讬,尽厥猷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国,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为戒,委任汉官,即部院印信,间亦令汉官掌管,致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第五条是替满洲大臣出气,意思顺治帝太过重用文官和汉官,像六部尚书,清制为复职,有一满尚书和一汉尚书,一般实权在满尚书手中,汉尚书并没有实权,结果顺治帝规定“授事在先者,即着掌印,不必分别满汉。”要将汉臣地位提高至与满臣同等的地位,如此不信任和忽视打天下时出力甚多的满臣,因此使得满臣无心办事。
皇帝想重用谁就重用谁,又不是重用的奸臣,这也要批评,可见满洲大臣们心中的怨气之深。
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延纳,于用人之际,务求其德与己侔,未能随才器使,致每叹乏人,若舍短录长,则人有微技,亦获见用,岂遂至于举世无才,是朕之罪一也。
第六条也是变相批评顺治帝用人不当,不重用满洲大臣,所以就是举世无才可用,看来满臣怨气还没消,还要阴阳一番顺治帝。
设官分职,惟德是用,进退黜陟,不可忽视,朕于廷臣,明知其不肖,不即罢斥,仍复优容姑息。如刘正宗者,偏私躁忌,朕已洞悉于心,乃容其久任政地,可谓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第七条其实跟前面有些重复,还是在批评顺治帝不会用人,变相说道顺治帝是该用的(满臣)不用,不该用的(汉臣)非要用。
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尝节省发施,及度支告匮,每令诸王大臣会议,未能别有奇策,止议裁减俸禄,以赡军饷,厚己薄人,益上损下,是朕之罪一也。
第八条是批评国库空虚,军饷入不敷出,顺治帝还铺张浪费,是厚待自己委屈下面人,这也是没事找事,顺治帝并非挥霍无度之主,他只是正常过一下帝王生活,又没有大兴土木,不能因为清初入关打天下,要用钱太多,所以不极度节俭就等于是浪费,这逻辑有点是为了批评而批评了。
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无益之地,糜费甚多,乃不自省察,罔体民艰,是朕之罪一也。
第九条也是批评顺治帝铺张浪费,说他不体谅民生之艰难,也是没事找事非要批评两句之语。
端敬皇后于皇太后克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奉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过从优厚,不能以礼止情,诸事太过,逾滥不经,是朕之罪一也。
第十条罪过中的端敬皇后就是指董鄂妃,意思顺治帝太过宠爱董鄂妃,对于董鄂妃的事后之事太优厚太过了,这也是没事找事,当初顺治帝追封董鄂妃为皇后,怎么没人敢反对呢,等到顺治帝死了,你们倒是说的欢了。
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内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
第十一条是批评顺治帝设立十三衙门,重用太监,走上了前明老路,并且宦官之祸比前明更严重,其实也是没事找事的批评。
当然这也是一个铺垫,有了这个铺垫,辅政四大臣之后马上裁撤十三衙门,并且处死顺治帝的心腹太监吴良辅,使得十三衙门的权责重新回到两黄旗掌握的内务府。
朕性耽閒静,常图安逸,燕处深宫,御朝绝少,致与廷臣接见稀疏,上下情谊否塞,是朕之罪一也。
第十二条也是无端生事,皇帝久居深宫,与大臣相见少了,竟然也成为问题了。那如果不久居深宫,经常见大臣和出游各地,那肯定还会换一种说法,会说顺治帝是铺张浪费了。
当然这样说也是为了报复顺治帝设立十三衙门,因为有了十三衙门以后,本来是部院事务由大臣亲自面见皇帝陈奏,结果成为由太监接收大臣奏章然后呈给顺治帝,这样一来大臣们很少可以见到顺治帝,虽然顺治帝之后解释只是因为身体不适,所以不接见大臣,不用以此作为惯例,但很明显这是要倚重太监辅佐他处理政务,受到冷落的满洲大臣自然大为不满。
人之行事,孰能无过?在朕日理万几,岂能一无违错?惟听言纳谏,则有过必知。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纳。古云:‘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于斯言,大相违背,以致臣工缄默,不肯进言,是朕之罪一也。
第十三条是批评顺治帝太过自作聪明,还听不得大臣劝谏,这里应该是指听不得满洲大臣的劝谏,就是一意孤行的重用汉臣,所以自然是极为不好,因此导致满臣后面都不敢进言了。
朕既知有过,每自刻责生悔,乃徒尚虚文,未能省改,过端日积,愆戾愈多,是朕之罪一也。
第十四条也是没罪过硬找罪过,说道顺治帝知道自己错了,但就是不反省,就是不改,使得错误越来越多,戾气越来越大,可见守旧派对顺治帝怨气之大,一步步将他说的一无是处,而且还是以顺治帝自己的口吻,以遗诏这种方式诉说,这是恨不得让顺治帝遗臭万年。
太祖、太宗创垂基业,所关至重,元良储嗣,不可久虚,朕子玄烨,佟氏妃所生,岐嶷颖慧,克承宗祧,兹立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释服即皇帝位。特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鰲拜为辅臣,伊等皆勋旧重臣,朕以腹心寄讬,其勉矢忠荩,保翊冲主,佐理政务。布告中外,咸使闻知。”
当守旧派绞尽脑汁的批评写完以后,最后这段终于上了重点,要立皇三子玄烨为皇位继承人,并且提到辅政四大臣,以好使辅政四大臣名正言顺的代行皇权。
可以说从头到尾,除了传位于玄烨这段,其他遗诏内容并非是顺治帝本意,甚至传位于玄烨也并非他的本意,只不过经过孝庄太后极力劝阻和反对,才立了这位年幼的儿子为皇位继承人。
不过不论怎么说,顺治帝也是后继有人,他的继承者康熙帝亦是一代开明之主,继续沿着他的轨道,最终成就一代霸业,成为八旗最大的主人、蒙古的大汗、汉地的天子、西藏的文殊皇帝,使得清朝再度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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