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哈尔滨警察曲玉权牺牲在冰冷的雪地。他带着枪,却没有拔出来。这是一个让安在想起来就无限痛心的细节:我们的警察,这是被谁被什么缴了枪?甚至连自己的命都不保护?!!!
1995年,内蒙古警察邢志强盘查重大盗窃、脱逃嫌疑人孟永清,枪支走火,形成非致命伤,孟永清延误治疗,多因死亡。
邢志强当年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现在接受涉嫌故意杀人的审判。正在发回重审阶段。
在一审判决书记录证据的最高检核准理由中,邢志强持小口径步枪射击致孟永清死亡,是核心内容。
“非法持枪”也是舆论场反对认定邢志强为正当防卫的重要声音。还原一下旁听过程中,有关这个细节的相关情况:
公诉人同样认定邢志强没有持枪证而非法持枪。
证据出示环节,公诉方提出证人王某柱最初数份证言没有听到枪响,也没有看到射击。2020年9月26日起,证言发生改变,称邢志强在自己肩膀上以及侧面射击。2020年9月27日凌晨证言更是称邢志强连续射击了三次。
对于这把现在没有照片没有实物的枪,应当如何全面看待?还是证据说话吧。
邢志强以及出借人证实:邢志强看到出借人在玩枪,提出借枪。
邢志强说:四子王旗是牧区,1995年时候五金商店就公开售枪,这把枪当时自己(不知道是什么小口径步枪)认为是汽枪。当地比较严格禁枪是1996年国家出台相关法律。
邢志强、出借人、两名现场证人证实:出借时只有两粒子弹,出弹方式为单发。邢志强在水库打瓶子时,是以钥匙把子弹壳退出而压进新子弹。
有消息说,公安部曾经有专家作了弹道勘查实验,证明从背后开枪能够形成孟永清的伤。却没有结论性的法律文书被当庭举证。
那么,问题来了,唯一全程亲历证人,在之前证言里已经确认这枪是单发,怎么说出连发三次?邢志强当时坐在摩托车后座左肩受伤,怎么可能完成取出弹壳,压进多人证实根本不存在的子弹数目的高难度动作?
发回重审证人视频出庭证实:自己被带到纪委留置点,公安看守所,被用卫星定位……精神近乎崩溃……
不得不说,办案人员如此逼迫证人,已是违法甚至犯罪。
也不得不说,这把枪引发了一系列后续风波:
当年由王某柱交公安局,出借人多次找公安局索要而没有归还。枪支没有入库,已经丢失。
在已经丢失情况下,不知是内蒙古公安厅猎鹰突出队,还是四子王旗公安局邀请公安部专家,作了无实物弹道勘验实验。
……有消息称专家说背后射击可以成伤。
不知道背后“走火”误伤,是不是也可以成伤。知道的是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其实,安在想说,在当时邢志强描述的情况下,面对驾驶摩托车冲撞的孟永清,即使是非法持枪,即使是直接开枪,也是正当防卫!
至于非法持枪,怎么追究,是另一个问题。
(文图无关)
那把枪,似乎极其重要,实际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如何正确衡量警察履职问题。
重要的是如何衡量警察保护自身安全,是正当而合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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