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本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获悉,上海临港综合产业片区ZH-02D20B-03单元项目9.27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9月27日17时10分左右,在上海市临港综合产业片区ZH-02D20B-03单元项目的电梯井道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临港综合产业片区ZH-02D20B-03单元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综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电梯安装分包单位为溧 阳市溧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制造单位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9月27日17时10分左右,溧浦公司电梯安装工某丹、黎某文2人在临港综合产业片区ZH-02D20B-03单元项目电梯安装现场进行导轨安装作业,二人在电梯轿顶运送导轨时,黎某文从轿顶前端移至后端踩在轿顶上梁过程中脚底打滑,不慎失足在井道内从轿顶跌落至地下1楼底坑,坠落高度约9米。

事故发生后,某丹立即电话告知溧浦公司电梯安装班组长程某俊有人摔下井道,并从楼梯赶往地下1楼。程某俊和某丹赶到地下1楼时,看到黎某文头朝西,面朝下趴在底坑内不动。程某俊马上跑到1楼拨打了120。17时35分左右,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确认黎某文已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黎某文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公司《电梯安装工安全操作规程》,在井道内作业时未系安全带,失足从轿顶坠落至井道底坑,导致事故发生。调查组还指出,溧浦公司电梯安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有效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措施,没有有效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给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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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溧浦公司项目经理张某新,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有效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溧浦公司电梯安装班组长程某俊,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溧浦公司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

此外,溧浦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周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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