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个别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动起“歪脑筋”,出现围标串标、以权谋“标”、借“标”生财、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等违规行为
应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和程序,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在政府采购中开展招投标活动,是保障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的一种重要方式。财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929.6亿元,公开招标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6.3%。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解到,受相关行为隐蔽性强、采购管理不到位、构罪起点数额难认定等影响,个别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动起“歪脑筋”,围标串标、以权谋“标”、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等违规行为仍有发生,破坏市场竞争机制,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亟须完善监管,确保政府采购过程透明高效。
政府采购招投标时有乱象
“在我们办理的两起治理公路超载购买项目案件中,同一投标人于2020年串通4家公司、2023年串通3家公司,在政府预算内尽可能高地报价,最终中标。”华东地区一市辖区检察院干部说,案涉企业通过串标行为,以高标的额中标,政府采购的“真金白银”出现隐性流失。
串标行为并非个案。据了解,北方一省审计厅重点审计了2021年以来省直有关医疗机构和全省13个市组织实施的医疗能力提升和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使用情况,发现5家医疗机构6个采购项目24家投标单位串通投标,中标人多以小于1%的投标降幅中标,低于正常投标市场5%至10%的竞争降幅。
不只企业动起“歪脑筋”,个别政府部门也被曝涉及违规分包、围标串标等行为。在中部一省审计厅公布的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重点对31个省直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审计,发现14个部门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或违规分包、围标串标等;16个部门未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先提供服务后补签合同,采购流于形式,涉及合同金额5920万元。
有的部门和单位还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导致中标价格偏高或发生廉政风险。华东一省审计厅发布的关于该省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2家医院4个项目在招标条款中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款,排斥、差别对待潜在投标人;1家医院1个项目在招标时指定部分材料和设备参考品牌。
此外,个别地方干部以权谋“标”、借“标”生财,与相关单位搞利益输送。北方一省审计厅自2023年7月以来,共审计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245件,涉及409人,主要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串通内定”问题、公共权力领域存在“靠山吃山”问题等,表现为在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资源转让收购等过程中指定供应商、操纵招投标、输送利益等。
受访基层办案干部认为,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如果发生围标串标、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行为,将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扭曲价格信号,把优质供应商排除在外,不仅导致中标价格偏高,增加政府支出,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更易滋生腐败风险,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
“三难”影响整治成效
针对政府采购领域招投标乱象,各地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整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难发现、难管理、难认定“三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治成效。
一位检察机关干部表示,串标围标行为隐蔽性强,串标人之间利益高度一致,相互串联,外界很难发现。
有纪检干部分析,该问题往往出现在程序之外,有的招标方在项目论证调研期间与意向中标方已“充分沟通”,在招标文件倾向性条件设置等方面提供帮助,提高中标概率;有的负责项目招投标的“关键少数”若中意某家公司,向经办人员“打招呼”,中标概率会大幅提升。
难管理也是影响整治成效的一大因素。一方面,采购流程约束性弱,有的部门和单位管理仍存在不到位甚至缺位问题。中部一省审计了15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及60家所属单位,发现2个部门未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方式不合规等;5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采购项目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存在合同签订内容与招标内容不符、续签不合规、合同签订与履约程序倒置等问题。
另一方面,尚未形成监管合力。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认为,政府采购涉及面广、领域多、交易频繁,监管对象包括公共部门和私人主体,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行为,仅靠某一个部门的监管不够,需要协同相关监管部门一起行动。
当前,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角度看,有的地方或单位存在监管职责边界不清、协调不畅、手段滞后等问题,实际工作中存在某个部门“单打独斗”、处理问题停留在表面等情况,监管还需更具穿透性,深挖问题根源。
此外,相关立法仍相对滞后,对有的违法违规行为难认定。有检察机关干部反映,目前尚缺乏针对串标围标罪的犯罪构成、法条适用等司法解释,只有相关立案追诉标准,即规定了串标围标犯罪的构罪起点数额,有时案件标的额达不到构罪起点数额,就难以构成认定。
打好整治“组合拳”
“在过‘紧日子’背景下,政府采购资金必须用在刀刃上,严肃整治政府采购招投标乱象。”受访人士建议,应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和程序,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制定合理的评标定标办法。业内专家建议,在规范招标人行为、优化招投标环境上下功夫,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比如,实行资质后审制度,减少资质预审环节,扩大招标信息发布范围,适当延长公告发布时间,使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研究制定科学的评标定标办法,推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防范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
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进行全链条监督管理。受访人士建议,应在深剖根源的基础上,做好标前预防、做优标中审核、做强标后监督,关键是加强统筹协调。
政府采购协同监管应建立协同组织、制定协同机制,共享共通监管信息和数据。如在本级政府层面建立统筹协调体制机制,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各行业主管部门等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线索移交、信息共享、监督资源和成果共享等措施。
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北方一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应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配套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从操作层面作出明确规定;将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列入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限制收费标准,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
受访专家还建议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投诉行政裁决中心,整合财政、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人员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化办公,对投诉中涉及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共同违法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适当调整串通投标罪的刑期上限、构罪起点数额,提高震慑作用。 (采写记者:姜刚 潘峰 王昆 黄腾 董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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