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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12岁女孩感染HPV”一事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
人们在感慨花季少女人生还未开始便感染如此重疾的同时,是否存在性侵也引发质疑。
今日,山东省新泰市联合调查组通过新泰市官网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关于网传一女孩被性侵事,新泰市第一时间成立由公安、卫健、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该女孩于2024年5月通过网络认识17岁男孩李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发生性关系。
目前,已对李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那李某某究竟应承担什么责任。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若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无论幼女自愿与否,一律构成强奸罪,这是由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对性行为缺乏辨别和认识能力,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有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是对幼女的特殊保护。这时,男方是否构成本罪的关键点就是其主观是否“明知”。而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对于明知作出了规定,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具体又可分为两方面:(1)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2)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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