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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有些人,经常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现象。

据海报新闻报道,近日,因为存在“双火源”安全隐患,河北邢台新河县一村民家的柴火灶,被新河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贴上了封条,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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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邢台市住建局双代办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已到村民家中进行调查,将柴火灶的封条撤了,并对燃气公司负责人约谈训诫。村民也积极主动配合,将柴火灶拆了。

明明是正确的事,却被燃气公司做成了错误的事。虽然不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却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特别是燃气公司有没有执法权的问题,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议论。而当地主管部门的回应,也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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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燃气公司在明知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仍然会做出违法行为呢?他们依据的是当地政府出台的《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中,有不允许“双火源”的规定。

问题来了,既然政府文件中明确不能有“双火源”,为什么当初在给村民安装天然气的时候,不要求居民同步拆除柴火灶呢?岂不应了网民的质疑,燃气公司给村民柴火灶贴封条,就是为了强制使用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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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讲,就算强制要求村民使用天然气,也要请执法部门上门,而不是自己违法给村民柴火灶贴封条,这样的吃相,也太难看了点吧。

我们说,从安全的角度来看,房间内存在“双火源”,确实会增加安全风险。关键是,安装天然气的时候不闻不问,眼见着村民仍在使用柴灶而不使用天然气,就着急了,也顾不得行为是否合法了,这样做,只会适得其反。所以,河北这家燃气公司的行为,也再一次提醒所有部门和单位,有权不能任性,不能乱作为,而要一切以法律为重。依法办事,绝不是说说的,而必须落实到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