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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处罚文书载明:2024年11月27日10时许,献县公安局XX派出所民警李XX(警号:XXXXXX)、孙XX(警号:XXXXXX),在献县XX镇XXX村郭XX家中依法对郭XX进行传唤时,郭XX拒不配合。民警强制传唤郭XX时,他将民警李XX左手咬伤。

12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有关规定,献县公安局依法对郭XX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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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