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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对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至关重要。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胡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楼上漏水导致楼下新装修房屋受损的赔偿纠纷案件,不仅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邻里关系也得以修复,案件的实质解决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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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是华龙区某小区402室业主,家中刚刚装修尚未入住。2024年2月,李某接到小区物业公司电话,被告知家中被水淹了。李某立即回家查看,发现楼上502室卫生间污水管道堵塞漏水,导致屋内全是积水,造成房屋及装修受到严重损失。经过紧急疏通,发现是内部管道堵塞导致,管道中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未溶解物。李某多次找到楼上业主、物业交涉,要求及时解决房屋渗水及赔偿问题,但楼上业主、物业均搪塞不予赔偿。为此,李某一纸诉状将楼上包含502室业主在内的26户业主、物业公司诉至华龙区法院。

胡村法庭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大家调查了解,组织双方当事人证据交换,同时进行现场勘察。案件刚进入调解阶段时,各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原告“我的房子刚装修,还没住就被水泡了,你们楼上所有住户都应赔偿我的损失!”

物业公司:“李某家中被淹是由于内部管道堵塞所致,与物业公司无关。我们定期清理公共管道部分,已履行了义务。清理出的垃圾可以证明业主使用不当,未妥善管理房屋。我们物业公司发现漏水后及时通知李某,避免损失扩大,并协助清洁和维修管道。综上所述,我们已履行维护和管理公共管道的义务,不存在侵权行为或过错,无需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部分业主:“早在2023年,我们家就已装修完毕,屋内地漏等配件均已安装,不具备将建筑垃圾扔进污水管道的条件。”

部分业主:“我们家虽已收房,但尚未进行装修。因此,我们认为不应承担对李某的赔偿责任。”

面对这一僵局,法官没有急于求成,而是采取了“法理情”并重的调解策略。首先,法官详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认真审查了提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随后,法官向各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找出与该案类似的判例,让各方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包括举证规则、赔偿范围等。同时,法官还注重情感沟通,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心声和诉求,努力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法官向原、被告双方阐明其各自证据都存在不完整的地方,一旦双方协商不成,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鉴定费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对双方来说都是不划算的。

经过多轮“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劝说,最终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之一的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楼上其他业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各被告一致同意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成功化解了这起邻里赔偿纠纷。

“困扰了我大半年的‘心病’终于解决了!谢谢法官,谢谢书记员。”原告李某再三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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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华龙区法院将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为民宗旨,立足审判职能,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努力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为百姓提供有温度的司法服务。

期数丨2458

供稿丨胡村法庭 崔明明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