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本报从肇庆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肇明高速石头窝隧道7·5冒顶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7月5日,位于肇庆市高要区水南镇的肇明高速公路(一期)一标项目石头窝隧道左洞出口掌子面支护拱架安装施工时发生冒顶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本报梳理发现,涉事工程为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工程,此次出事的石头窝隧道属于肇明高速(一期)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广东葛洲坝肇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勘察单位为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林同棪国际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施工分包单位为四川泓宇基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单位为武汉中科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爆破分包单位为肇庆市华信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作业监理单位为云浮市安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拱顶围岩脆弱、超尺度施工。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包括施工相关单位无视停工指令施工作业、技术和安全交底“走过场”、施工分包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巡查流于形式、违规分包转包长期存在、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救援演练不到位、未有效吸取事故教训等多个层面。
需要指出的是,2024年6月4日,事故所在项目曾发生一起冒顶事故,但参建有关企业未深刻吸取教训。特别是参建各方罔顾安全,在政府监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后仍违规作业,没有守住安全底线,最终再次酿成事故。
事故调查组还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本报注意到,四川泓宇公司的股东杨某文、四川泓宇公司事故段开挖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总负责人薛某飞、云基智慧公司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高要水南至南岸段JL02标项目监理员黄某顺,此3人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肇明高速公司、四川泓宇公司、葛洲坝三峡分公司、云基智慧公司、肇庆华信爆破公司、云浮安泰爆破公司等6家单位,建议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包括肇明高速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才、四川泓宇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葛洲坝三峡分公司负责人刘某强、云基智慧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果等在内的16人,被建议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包括肇明高速公司安全管理部主任杨某成在内的12人,被建议根据企业内部规定作出处理。另有8名公职人员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王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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