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2024年底,3项政策即将到期或者已经到期了,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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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项政策已到期

纳税人不能再享受!

一、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24年12月3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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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也就是说到期之后,2025年大家要关注一下自己的企业是不是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了!

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4年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三、加计抵减政策部分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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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政策已经到期,尚未发布延期政策,以前享受该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2024年已经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仍在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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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纳税人如何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以先进制造业企业为例:

2023年9月,A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税率13%,销项税130万。当期取得进项合计104.2万,其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104万;普通发票(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抵扣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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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因此A公司加计抵减的发生额=当期进项税*5%=104.2*5%=5.21万。

A公司2023年9月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130-104.2=25.8万,同时,当期可以加计抵减的金额为5.21,所以最后实际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25.8-5.21=20.59万。

账务处理:

1、销项部分

借:银行存款 113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万

2、进项部分

借:成本或者费用科目 806.66万(按进项税税率倒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2万

贷:银行存款 910.86万

由于当期产生了增值税,期末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

3、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5.8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8万

转出后,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就是0了,而其中的各项专栏,销项税、进项税额都和增值税申报表对应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一致,能对上的。

4、抵减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21

贷:其他收益 5.21

(注意:如果企业没有适用最新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5、支付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59万

贷:银行存款 20.59万

申报表填写:

填写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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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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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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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表才是关键,是加计抵减需要填写的地方。也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的一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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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享受了加计抵减

如何更正申报?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左边“常用功能—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或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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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后点击“更正申报”,选择报表各种类后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表数据,点击“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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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更正界面后,点击“数据初始化”-“修改”,填写更正内容后保存,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最后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此时已经完成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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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更正后产生需要补缴税款的,点击“缴款”,可以进行更正后应缴税款进行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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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此时若过了申报期更正报表后产生补缴税款,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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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区分加计抵减、加计抵扣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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