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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平时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会怎么处理?

是嫌麻烦自认倒霉扔掉,还是找商家退钱,或者是要更多的赔偿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买到过期商品,我们可以这样维权:

“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近日,白先生在沃尔玛超市花600元买了4盒燕窝,发现过期后向超市要求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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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却以白先生是“职业打假人”的理由,拒绝了他的索赔请求。

此事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很多人在评论区留言,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其中,绝大多数网友都支持白先生维权,对沃尔玛的解释并不认可。

有网友嘲讽,超市可以卖过期食品,却不允许消费者打假,还真是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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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说,国家应该大力支持职业打假人,才能更好督促商家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的确,职业打假人在当今社会的地位有些尴尬

比如,此前媒体报道,东莞黄先生作为职业打假人,因揭露商家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的违禁食品而被判“敲诈勒索罪”入狱。

尽管二审被判无罪,然而经历1004天失去自由的恐惧,因此导致的婚姻破裂,自己患上精神焦虑,代价是沉重的。

但同时,这些年,职业打假人又在大量的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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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气颇大的王海就是典型例子。

他曾被称为“中国打假第一人”,拿过消协颁发的中国第一个“消费者打假奖”,奖金5000元。

疯狂小杨哥、辛巴、董宇辉,这些当下炙手可热的带货主播都被王海点过名。

职业打假,似乎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一个群体。

不仅商家深恶痛绝,很多消费者也颇有微词。

有人觉得,职业打假“居心不良”,知假买假就是故意找事。

有的商家或许并不是故意售卖过期商品,既然看到,为什么不当场指出来,还不是为了谋取私利?

其实,关于职业打假行为合法与否,法律早就有了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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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说明,法律并不认为职业打假有什么错。

此事的逻辑很简单,先有商家“售假”,才会有职业打假。如果商家守法经营,会有职业打假人的生存空间吗?

别管他们的初衷是什么,这个群体的出现,能给生产企业和商家敲响警钟,对消费者来说就是有利的。

实际上,消费者维权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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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熟悉相关法律,知道如何固定证据才有效,碰到硬气的商家,维权还这么难,更别提普通民众了。

尤其是一些大品牌,往往要耗费很大的精力去与企业和商家拉扯,对于一些价值低的商品来说,即便拿到赔偿,与付出的成本相比,其实还是输了。

这也是人们不愿意较真的原因,不是不想维权,而是“性价比”太低。

想要改变这种现状,只靠消费者的主动是不够的,监管部门需要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才行。

感谢您的阅读,期待您的留言和分享,让我们共同探讨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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