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金融快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地区两家支行因信用证业务违规受到处罚。
其中,兴业银行天津荣业支行因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且福费廷资金违规回流至开证人,被天津监管局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同时,该支行时任行长陈莉受到监管警告。
另一家支行,兴业银行天津森淼支行同样因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及福费廷资金回流问题,被天津监管局处以更严厉的80万元人民币罚款。该行时任行长陈家贺不仅受到监管警告,还被处以6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罚款。
12月17日金融快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地区两家支行因信用证业务违规受到处罚。
其中,兴业银行天津荣业支行因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且福费廷资金违规回流至开证人,被天津监管局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同时,该支行时任行长陈莉受到监管警告。
另一家支行,兴业银行天津森淼支行同样因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及福费廷资金回流问题,被天津监管局处以更严厉的80万元人民币罚款。该行时任行长陈家贺不仅受到监管警告,还被处以6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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