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审理了一起与烧荒跑荒有关的案件。
王某与张某是同村的村民,两家土地相邻。2023年4月,杨某在烧荒时跑荒,烧毁了王某家的树。当时其他村民发现此事便告知了王某,王某立刻报了警,相关部门出具了火灾证明,两家人坐在一起商讨解决方案,张某提出如果树在第二年春天发芽长叶就不用赔了,王某也同意了。然而到了今年春天,被烧的树并未长出新芽,王某找到张某,要求其赔偿树苗损失,张某夫妻二人一口咬定被烧毁的树数量没有王某说的那么多,并提出以树顶树的方式赔偿,但王某认为价值不相当而拒绝接受。无奈之下,王某将张某夫妇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收到案件后,也犯了难,树的树龄、数量、损毁程度、树苗的成活率都是影响树的价值的重要因素,然而烧毁后这些因素都无法给予明确,因而损失也就难以界定。在沟通中,王某得知张某妻子杨某身患癌症认为被告无法赔偿自己的损失,找到法官倾诉自己的顾虑,法官也将价值界定困难的情况告知了王某,并告知他有申请鉴定的权利。在开庭审理时,被告张某夫妇不配合开庭,当庭王某提出申请。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一方面看到王某因鉴定费用较高王某撤回申请,面对自己的损失到现在都无法挽回干着急;另一方面又了解到张某家庭困难妻子重病,即使判决了也未必能执行得回来损失。就提出调解意见,双方在法官的积极沟通下,实地踏查了当初要以树顶树的山片,最终王某同意了调解方案,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此案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
部分农民为了处理田间的秸秆、荒草,方便播下新种,会选择将秸秆、荒草焚烧,殊不知,这样习以为常的行为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焚烧秸秆不仅会破坏环境,还会连带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引发火灾,不仅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还会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农民朋友们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处理秸秆,切勿擅自、随意焚烧秸秆,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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