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2024年4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4年4季度,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定,持续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专用设备相关行政许可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据《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24〕3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依法对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5项,下发《铁路专用设备监督检查通知书》1份。同时要求企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及时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将结合履职工作实际,适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2024年4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结果
企业名称: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许可类别:机车车辆
检查时间:11月28日
检查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9号)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审核准则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具体明确。2.公司制定的《进货检验管理流程及规范》未明确零部件入厂抽样比例。3.部分风险研判不准确,风险库中多个走行部件脱落风险,均研判为低风险。4.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全面风险管控管理流程和规范》未引用国家铁路局制定的《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5.未建立公司级隐患库;公司级风险库制定标准未按照国家铁路局要求制定。
监管措施:下发《铁路专用设备监督检查通知书》,限期整改。
(信息来源:国家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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