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日期,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设立试用期吗?
刘哲律师解答: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刘哲律师补充: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刘哲律师
辽宁坤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专业法律工作十多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主要办理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建筑工程、侵权责任、刑事辩护等案件,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处理诉讼与非诉业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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