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红相股份(300427)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二、欺诈发行。具体包括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2024年4月28日,红相股份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赔偿额的公告。公告称,实际控制人杨成自愿承担公司因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可能产生的民事赔偿额。杨成承诺将承担8000万元的赔偿金额,并质押2000万股股份作为履约保障。此外,杨成还将配合上市公司履行未来可能的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律师提醒,在2017年11月20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股民,可关注《投资快报》公众号,右边菜单栏找到“股民维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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