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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车违规载客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自2024年12月18日起,在县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开展电动车违规载客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阜南县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区域,医院、商场、学校、公园、车站、公交站点、重要路口等周边作为整治重点区域。

二、整治重点

依法整治违规载客的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拼改装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等行为。

三、整治措施

1.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城市规划区及周边违规载客的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开展专项整治。

2.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聚众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举报

设立举报热线,举报电话为: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0558—6765289

城市管理局:0558—2878006

交通运输局:0558—2871101

县市场监管局:0558—6713951

鹿城镇人民政府:0558—6712926

特此通告。

阜南县交通运输局

阜南县市场监管局

阜南县城市管理局

阜南县鹿城镇人民政府

阜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阜南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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