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洛南法院在高耀镇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高耀镇政府干部及辖区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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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被告人丁某某从网上购买逆变器,在自家责任田周围架设电网,猎捕到4头野猪。后丁某某前往洛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自首。

“现在开庭!”随着清亮的法槌声响起,由洛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亚龙担任审判长的七人合议庭准时开庭。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决认为丁某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主动投案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自愿赔偿野生动物损失并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栽植红豆杉,替代性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当庭判处丁某某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没收其非法狩猎工具。宣判后,丁某某表示服判息诉。

庭审后,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洛南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周梦琳现场以案说法做法治讲座,为现场干部、群众讲解了非法狩猎相关法律问题、私自捕猎对社会及生态的危害,普及了保护秦岭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呼吁要以案为戒,遵纪守法,自觉爱护秦岭生态环境,守护秦岭和美家园。

下一步,洛南法院将继续深化创新“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延伸拓展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大秦岭生态保护普法力度,丰富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洛南模式”普法宣传的方式内涵,为守护秦岭绿水青山贡献法院智慧。

(通讯员 周梦琳 夏蕾)

责任编辑:刘旸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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